为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精简会议,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结合院(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每个月第一周第一个工作日),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
参会人员包括:院(所)在职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党总支支委委员、分工会主席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还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三、研究内容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包括:
(一)综合管理方面
1、审定院(所)部近期、中期、远期各种建设发展规划;
2、审定学期、年度院(所)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审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讨论研究管理改革的重要问题;
(二)干部人事管理方面
1、讨论决定人员调进、调出事项;
2、讨论决定按程序按权限向学校推荐有关干部人选;
3、讨论决定教职工读学位、进修或培训等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事项;
4、讨论决定教职工职称评聘有关事项,包括初步确定指标、推荐人选、审定材料等;
5、审定年度教职员工考核结果和评优评先结果;
6、讨论决定教职工奖惩事项;
7、讨论决定经费分配实施方案;
8、讨论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及福利待遇有关事项;
9、讨论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0、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外事往来及出国出境事项;
11、讨论决定民主评议干部有关事项;
(三)教学科研工作方面
1、讨论决定学科建设规划;
2、讨论决定学位点建设规划;
3、讨论决定专业建设规划;
4、讨论决定教学改革重大事项;
5、审定科技开发、科技服务项目;
6、审定实验室建设规划;
7、审定人才培养方案;
(四)财务管理方面
1、讨论决定单项(单笔)使用预算内经费10000元以上的事项;
2、讨论决定单项(单笔)使用预算外经费5000元以上的事项;
3、讨论决定单项(单笔)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
4、讨论单件原值2000元以上物资设备报废处理情况;
5、讨论院(所)年度财务公开报告;
6、审议5万元(含5万元)以上各类重要教学科研项目或平台经费整体预算方案或年度预算方案;
7、讨论决定事关院(所)发展或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合同;
(五)学生管理工作方面
1、讨论决定年度招生计划;
2、讨论决定学生就业工作;
3、讨论决定安全保卫工作事项;
4、审定重要学生管理制度;
5、审定学生奖惩事项;
6、审议特困助学岗位设置及人员安排情况;
7、审议特困生费用减免、资助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
(六)其他工作
1、讨论研究对外国际合作交流事项;
2、讨论研究需要全体教职员工参与的重要文体活动;
3、其他需要交党政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议事规则
(一)议题确定
1、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各分管领导或各科室提出,各科室提出的议题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报党政办公室汇总,党政办公室将每月议题汇总后交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
2、各分管领导或各科室提出议题前,应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必须于每月25日前报党政办公室,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不讨论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
3、议题确定后,党政办公室拟定会议议题单,提前2天把材料发给参会人员。
(二)会议组织
1、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书记或院长(所长)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出席会议成员少于三分之二时,会议应改期进行。
3、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该最后发言;发言要言简意赅,每个人发言原则上不能超过5分钟。
4、会议决策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如对某些问题存在严重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必要时还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后交下次会议再做决定。
5、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6、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后,党政办公室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之内拟发会议纪要,并存档。
7、参会人员对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8、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做于会议无关的事,必须把手机关机或调到静音状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会议实施
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服从会议决定,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的情况向院(所)党政联席会议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