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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2018年08月27日 15:59  点击:[]

为了做好我院班级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切实加强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工作的骨干作用同,特制定教育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一、班主任的设置

根据我院学生自然班班容量大小设定相应的班主任,班主任在每学年结束前、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后由教育学院统一聘任。

班主任的应聘条件和工作要求

1.班主任的应聘条件

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事业的有关规定;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胜任此项工作。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身体健康的在职教师、教辅或行政管理人员。

2.班主任的工作要求

积极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学生进行树立正确人生观和端正学习目的的教育,遵守学校各项法规的教育和良好的学风教育。

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加强生活管理和安全教育,组织本班学生积极开展有益于学习和身心健康的活动,搞好教室、宿舍等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班主任要建立工作日志,对本班发生和处理的各类事情均应记录在案。

配合本院学工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学生的各项评先和评优工作。

三、班主任的职责

1.学生入学前,查看学生的档案,熟悉本班所有学生的基本情况,做好开班前的准备工作。

2.配合学院做好迎新工作,指导代班做好学生证注册及发放、学籍卡片填写和收取,督促学生缴纳学费、书杂费和两险,以及教材和教学资料的发放等各项工作。

3.定期召开班会,不断进行总结和讲评,建立班务工作日志;了解本班学生的思想和基本情况,选配好班委会和团支部,在学工办的领导和代班的协助下,组织领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各项活动,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管理好班级工作。

4.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加强与任课教师和管理部门负责人之间的沟通,共同促进管理、改进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认真抓好考勤工作。通过班级考勤记录,及时了解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并进行每月、每学期汇总;受理学生一天以内的请假事宜;对经常迟到、早退或缺课者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其进行教育;严格要求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如有学生违犯,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6.教育学生端正学习目的,培养良好的学风和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随堂听课,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及时协调、及时反馈,稳定教学秩序;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树立良好的考风;协助学院管理毕业实习、就业指导等毕业生工作。

7.协助学院公平合理地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特困补助的评选、推优入党和各类评优评先等工作。

8.协助学院做好学生档案的管理、相关证书发放和各类评优评先等工作。

9.按时按质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班主任的考核与聘任

1.我院将根据学生班级建设的需要、班主任履行的职责、工作表现,学生和任课教师的反映等对班主任进行学年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本科班班主任任期为四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中途调换,由学院分管领导和原任班主任、继任班主任共同商定。

六、班主任津贴的发放

1.按照工作特点,依据任职班数、学生人数、中外合作办学形式安排系数计算出每月或每学期的班主任津贴金额。计发标准如下:

(1)任职少于3个班级的班主任,发放145元/月;

(2)任职3个以上班级的班主任,发放140元/月。

2.根据学校的规定,班主任津贴划分为三个等级(按比例设一、二、三等,浮动区间在125—165之间),最后总数和应发的金额要求一致。

3.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班主任津贴月数或天数。一般情况下,6月份毕业班班主任津贴算半个月,1月份、7月份肄业班班主任津贴算10天即三分之一个月。

4.学院学工办负责制作班主任津贴发放表,报送学校学工处审批,上、下学期各发放一次。

七、班主任的奖励

目前,我院班主任的奖励主要包括优秀班主任奖励和班级学费缴纳奖励两部分,根据评选和评比结果进行奖励。

1.按学校规定进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对于评出的优秀班主任予以适当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如果一学年内全院所有学生在规定期限全部交清学费,并获得学校颁发的学费缴纳奖金,那么学院将根据班主任任职班数、班级人数及相关管理人员贡献大小等情况进行适当的奖励。

八、附则

1、本制度由教育学院党总支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修订和颁布之日起施行。按年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教育学院党总支部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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