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若干名。具体招考事宜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幼教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仪表大方,政治思想素质高,作风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幼儿教师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要求在二级乙等及以上。
4.适应幼儿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中起本”“专升本”“专套本”),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各阶段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核时已取得各阶段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2.专业。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
3.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计算截止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往届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
4.身高。男生168cm及以上,女生158cm及以上。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专业能力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登录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hbfy.com/)-通知公告-人才招聘,完成网申。
1.简历提交成功后,请勿重复投递。
2.请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因个人信息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简历投递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24:00。
2023年幼儿教师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启事、资格审核、理论考试、面试、专业实操考核、录用体检、结果公示等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官网通知,并及时查看本人报名时所填手机和电子邮箱信息,了解招聘工作后续安排。
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医院相关规定。
应届生若被录用,须在202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或成绩合格单,否则将被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745号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邮编:430070
联系电话:027-87169425
联系人:李老师、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