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主体及内容
(一)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要求,做出具体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内外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发生。
3、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
4、认真落实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严格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整顿师德师风,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以教谋私等不正之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5、认真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分析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6、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党组织书记主要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领导班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2、领导并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3、对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要组织好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好配偶、子女,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或违法违纪问题。
(三)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以下直接领导责任:
1、协助党组织书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安排,具体部署,并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2、定期分析、研究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处理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好配偶、子女,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
(四)部门负责人对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以下直接领导责任:
1、把廉政建设纳入科室日常工作,列入科室年度工作计划。
2、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严格执行单位的廉政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确保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3、部门负责人要自觉规范个人行为,模范遵守各项廉政建设规定,带领本科室人员共同搞好本科室的廉政建设工作。
三、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法规给予处分。
(二)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对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评优活动。
四、责任考核
(一)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院长、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小组,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汇报、群众评议、组织考评、查看实绩等方法进行。
(三)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党组织按有关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