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一般应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
二、评议内容:
1、是否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是否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纪守法。
3、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
4、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反对腐化奢侈、反对以权谋私。
三、基本方法
党员一般应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四、表彰和处理。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要引导其向优秀党员看齐,不断提高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