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佳苑居住小区业主:
为了维护小区的整体美观和安全,规范小区的物业管理,现就住宅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未办理交房之前,不得擅自进行室内装修。
二、凡需要进行室内墙体拆除或改造的,必须书面报经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所有住户不能安装凸出墙体的防盗窗。
四、封闭阳台时不得超出墙体,且必须采用钢化玻璃,采用的材料和玻璃色调,必须与现有的铝合金窗色调相近。
五、房屋装修的其他注意事项将在办理交房手续时明确告知。
特此告知!
南佳苑居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