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成立于2015年12月,前身为政治与法律系。原有法学与公共事业管理两个本科专业。2017年暂停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法学和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两个专业都实行文理兼招。
近年来,高校转型发展不断推动专业结构调整与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法学院坚持以市场为依托,紧扣专业发展动态和社会发展需求,凝聚自身特色,不断探索专业改革与发展新思路,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开启联合培养新模式
根据我国司法改革的新要求,法学院谋求与地方法院开展深度合作,探索法学人才联合培养新思路。先后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娄星区人民法院、双峰县人民法院、娄星区纪委等联合开展“司法助理实验班”联合培养,并与娄星区人民法院联合编写《法官助理实务教程》《书记员实务教程》实践教学教材。《法制日报》、《湖南日报》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首创了高校法学院与地方司法部门联合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新模式,受到了湖南省政法委的高度肯定。
“十三五”时期,发展社会工作专业和培养社会工作人才是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和战略重点。法学院于2017年正式招生社会工作专业是适应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已与国内知名高校如西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湘潭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致力于培养熟悉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服务地方和从事社会工作研究的高素质人才。
二、探索交叉培养新路径
为了避免高校专业同质化建设现象,法学院不断开放视野,整合本校商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的师资力量,与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长沙华略律师事务所等密切合作与交流,共同探讨法务金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加大金融法规课程与金融理论与实务等课程改革力度,致力于培养熟悉金融业务的高端法务人才。这种错位竞争的模式既紧扣了中国日趋活跃的资本市场,又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上开辟了新路径,受到了国内同类高校的高度关注。
三、“三考”分流有特色
“三考”(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是法学院人才培养的主要思路。根据法学院长期的办学经验,遵循人才培养规律与个人志趣,要求各专业学生在第二学年度大致确定并启动“职业分途”计划。法学专业学生和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必须在第三学年度结束后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或社工师、会计证等从业资格证考试;第四学年度完成研究生考试与公务员招聘等相关考试。近五年来,法学院共考取研究生120余人,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200余人,考取国家公务员200余人,“三考”在全省高校中名列前茅。
(法学院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