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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发〔201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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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暂行规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研究生 专业实践 规定 通知
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2年9月1日印发
附件:
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的精神,结合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培养“多岗实践”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实践是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要注重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的培养,使研究生能成为支撑与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职业化人才。
第三条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要坚持“顶岗实习与实践创新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过程管理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一)专业实践工作以各培养领域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校内实践基地为主开展,特殊情况也可在研究生委托培养单位或研究生根据本人就业去向自行联系的实践单位进行,但须经本人申请,并审批。
(二)专业实践须根据培养目标定位在职业指向领域的2个以上不同岗位上完成,每个实践岗位均须配备相应的实践指导教师。
(三)专业实践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主要安排在第三、四、六学段进行。在专业实践期间的小假期,研究生是否放假,由实践基地、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协商解决。
(四)专业实践须绑定一个具体的项目,项目主要来源于实践基地的研究课题、校内外导师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校内外导师针对行业企业的横向研究课题和纵向科研课题。
(五)专业实践的内容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应用研究、项目规划与设计、产品研发、技术推广、项目管理、社会调查等。
第五条专业实践组织管理
(一)专业实践由研究生处总体布置和协调,各培养领域具体组织与实施。
(二)签订专业实践协议。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开展专业实践工作前,学校、实践基地和研究生三方须签订《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
(三)制定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计划。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计划由实践基地、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商定,并填写《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于进入实践基地后1个月内报送相关培养领域和研究生处各一份。
(四)开展专业实践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教育。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前,学校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工作方面的教育。
(五)实行专业实践周报制度。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每周均须填写《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专业实践周报表》,经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和校外导师审核后,于每周一通过电子邮件将《周报表》(电子稿)报送相关领域秘书(纸质稿于返校后统一提交),再由领域秘书传送校内导师和研究生处。专业实践周报的主要内容:实践时间、实践地点、实践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和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和路径。
(六)开展专业实践中期检查。第四学段结束前1个月内,各培养领域组织校内导师和相关专家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研究生须于中期检查前向培养领域报送《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
(七)提交专业实践总结和研究报告。专业实践结束前1周内,研究生须提交专业实践总结、专业实践研究报告(基本格式见附件)和《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评价表》。专业实践总结应包括实践时间和地点、实践背景和目的、实践的具体内容、实践的收获(包括知识、能力、素质和成果发表等方面)及心得体会等。专业实践研究报告,应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确定一个专题,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
第六条专业实践考核评价
(一)校外导师考核
主要对研究生的实践表现、工作业绩、职业素养和专业实践报告进行考核。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二)学校考核
学校考核以会议答辩方式进行,主要对专业实践报告进行答辩评审,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各培养领域须成立由3-5人组成的专业实践考核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须在考核答辩前报研究生处备案。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三)综合评价
根据校外导师考核结果和学校考核结果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校外导师考核成绩占60%,学校考核成绩占40%。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进行评定,评定为合格以上的,计6学分;评定为优秀的,学校给予适当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评定为不合格的,不计学分,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须重修专业实践。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