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我在去年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要认识到这一点,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不要听到这个要求就感到不舒服,我们共产党内对领导干部也是这样要求的,而且要求得更严,正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我们都要“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许多民营企业家都是创业成功人士,是社会公众人物。用一句土话讲,大家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你们的举手投足、一言一行,对社会有很强的示范效应,要十分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要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始终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在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中谱写人生事业的华彩篇章。要注重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引导他们继承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广大民营企业要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工商联开展的“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很好,要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我们要求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可以对民营企业家不理不睬,对他们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要亲商、安商、富商,但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
我常在想,新型政商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概括起来说,我看就是“亲”、“清”两个字。
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靠旁门左道、歪门邪道搞企业是不可能成功的,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做这种事心里也不踏实。
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一个大原则。公有制企业也好,非公有制企业也好,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法律底线不能破,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不做。
中共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案件。反腐败斗争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也有利于净化经济生态,有利于理顺市场秩序、还市场以本来的面目,把被扭曲了的东西扭回来。如果很多有大大小小权力的人都在吃拿卡要,为个人利益人为制造障碍,或者搞利益输送、暗箱操作,怎么会对经济发展有利呢?这一点,相信广大正直的民营企业家都有切身感受。同时,我也要说,查处的有些腐败案件涉及民营企业,有些是涉案领导干部主动索贿,有些是企业经营者主动行贿。如果是主动索贿,那是我们没有管教好,要加大管教力度。如果是企业经营者主动行贿,那就要引以为戒,千万不能干这种事!
今明两年,民主党派、工商联将陆续换届,地方人大、政协也面临换届,对有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适当政治安排是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做好综合评价,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推荐出来。要积极支持包括中国民主建国会在内的各民主党派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对民主党派反映的履行职能等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研究解决。工商联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工商联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推动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切实担负起指导、引导、服务职责。(这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4日下午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