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发〔2014〕52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贯落实情况及时上报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2014年9月30日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教师节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任。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到国运兴衰和民族未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全省广大教师都应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新时期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我省广大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用爱心、知识、智慧点亮学生心灵,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环境下,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些教师自身的思想素质、师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教师教书育人的理念、方法与手段亟需更新,教书育人的能力亟待增强。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二、准确把握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引领广大教师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具备做一个好教师应有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切实解决当前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和教书育人能力为核心,以建立师德工作长效机制为保证,与教师队伍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绩效工资实施、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积极探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新机制,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三)主要内容
进一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进一步强化“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大力引导广大教师紧紧抓住“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等关键问题,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
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领广大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和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切实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引领教师自觉履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坚决反对教师体罚、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坚决反对通过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向学生强制推销教辅资料、报刊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等以权谋私的行为;坚决反对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坚决反对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严格查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依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从教、不廉洁从教等突出问题,积极倡导教师廉洁奉公,爱岗敬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进一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本领。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强学习,拓宽视野,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成为业务精湛、学生喜爱的高素质教师;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大力推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进一步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水平。高度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切实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不断满足教师合理需求,切实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教师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心理状态,帮助教师减轻心理负担,提高教师自我心理调适能力,使教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健康的心理状态。
三、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一)建立师德师风责任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职责要落实到具体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师德师风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等教师行业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学校教师工作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学校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建设。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应紧密配合,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的合力。要建立师德建设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师德教育培训机制。各地各校要创新师德教育,积极引导教师树立远大职业理想。要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生培养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职教师培训必须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记入培训学分。要重视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要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丰富多样的师德教育形式,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师德教育的研讨和交流,通过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典型培养、学习反思等方式,联系教师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对照职业道德规范,探讨师德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师德教育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三)建立师德激励机制。要加强正面激励,促进形成重德修德的良好风气。各地各学校要将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评选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先进工作者、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等表彰奖励项目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优先评选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四)建立师德考核机制。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各地要制定师德考核办法,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师德考核应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性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五)建立师德监督和失德行为惩处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与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向家长发放师德评议卡等,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师德建设的监督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齐抓共管与社会舆论监督和谐统一的工作格局。省厅设立师德师风建设举报邮箱,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情况反映。根据网络举报查实情况和媒体报道情况,定期评选表彰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县市区,每年确定若干师德师风建设重点监控县市区。建立重点监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约谈制度,从严查处治理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个人。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切实加强监管。逐步建立完善违反师德的惩处机制,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等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统筹规划与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教师培训、工作评价、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和内容。要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末有工作总结,教育活动有实施方案,教师个人有师德档案。特别要加强学期初、学期末、节假日师德教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给予师德建设工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提倡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建立师德奖励基金。
(二)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师德楷模巡回报告会,广泛组织开展师德集中学习、典型事例宣讲、自我反思评议、撰写心得体会等系列活动,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形成新常态,不做样子、不走过场,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积极开展尊师爱生、扶贫救助活动。要尊重关爱学生,特别要尊重关爱有生理疾病、家庭困难的学生,积极倡导“携手共助、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开展扶贫救助活动,培养教师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引领师德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和校风建设,不断提升师德师风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形成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断进取的良好校园氛围。
(三)不断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方法。积极推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要把师德建设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工作,明确各阶段建设重点,深入研究和探讨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全体教师参与师德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特别要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讲究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把师德建设的主要内容、途径和方法具体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育工会、共青团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师德建设的合力机制。特别要通过开展师德教育主题党日、团日等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师德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宣传。各地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将师德宣传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善于针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并加以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师德师风的正面导向与促进作用,大力宣传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大力宣传师德建设的成果,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唱响主旋律,增强正能量,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师德建设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法规制度、师德师风建设优秀个案和典型案例。省里将定期组织开展“师德楷模宣传月”、“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师德师风优秀教师访谈”、“师德讲堂”等活动,在湖南教育电视台、湖南教育网、湖南教育政务网、《湖南教育》、《教师》等杂志开辟专栏、专版,在全省主流媒体开展宣传,大力宣传人民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