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为了落实馆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规定,保证和发挥馆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会议时间: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参会人员:原则上为馆领导及各科室主任、分工会主席。
4、会议召开:会议原则要求参会人员到齐的情况下方能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支部书记或馆长主持,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员的2/3,方可开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征得到会人员2/3以上的赞成方为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向主持人请假。
5、会议由综合科负责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6、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提前1至2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7、涉及图书馆建设发展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8、凡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的,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对通过的决定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