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党支部党费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严格规范,认真执行。
(一)党费收缴
1、要把党员按时交纳党费作为强化党员组织观念的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对待,认真落实。
2、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性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根据税后月收入总额的多少按不同比例交纳。
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二)党费管理和使用
1、收缴党费的时间
(1)党员每月应自觉向支部按规定比例上缴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2)支部每半年(即每年6月、12月)向校党委组织部全额交纳所收党费。
(3)支部每半年在党员活动室公布一次党费交纳情况。
2、返还党费的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用于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或购置相关的学习材料和设备。
(3)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任何个人都不得贪污、挪用党费,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则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