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娄发〔2022〕7号)、《娄底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娄人才发〔2019〕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娄底市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娄底市辖区内工作且符合《娄底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版)》(附件1)中的A、B、C、D类人才相应的基本条件,可申报娄底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职人员,在中央、省驻娄企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平台公司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不纳入分类认定申报。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更高类别的认定。
(二)申报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爱国奉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实质性项目合作、创业投资入股,并已在娄底市工作一年以上(合同期内全职引进的人才每年须在娄工作9个月以上,柔性引进的人才应是我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每年须在娄工作3个月以上且工作成效显著)。
3. 具有较好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并在我市实现创新成果转化或取得较好发展效益,申报认定所获荣誉、称号等应为近5年(2018年1月1日后)内所获得。
4. 申报对象年龄原则上要求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已达退休年龄的须返聘在岗位一线或投资创业取得显著成效。
5.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的;(2)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4)被处以刑事处罚且在执行期间的;(5)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的;(6)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7)其他应该取消认定资格或认定结果的情形。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
申报人填写《娄底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人所在部门审核原件并签字盖章),交所在部门统一申报。申报资料如下:
(1)《娄底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件;(3)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智慧人社APP上可查询打印,外籍人才可不提供);(4)劳动(聘用)合同;(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6)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7)符合《娄底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版)》规定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等;
(二)初审
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资料不齐的予以退回,补齐资料后再进行申报。
(三)复审
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娄底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版)》为基础,聚焦人才实际贡献,不唯论文、职称、学历、奖项,进行同行业横向比较择优,对于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形,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形成建议认定名单。
(四)审定
市委人才办提出复审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
市委人才办对审定的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文、颁证、授卡
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文确认,并颁发娄底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A、B、C、D类),颁授“湘中英才卡”。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择优导向。《娄底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版)》涉及的标准为申报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非充分条件。分类认定过程中,基本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注重横向比较、行业评价和专家意见,在充分考虑人才的业绩贡献、个人品行、职业操守和群众反响等综合情况后,采取“择优”的原则认定,而非“达标即认”。
(二)确保严格把关。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要注重政治引领,坚持贡献导向,做好推荐人才遴选申报工作。要认真负责提出推荐具体意见。
(三)及时准确申报。各单位须在10月13日前报送相关纸质申报材料至明德楼312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541931762@qq.com。
人事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