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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23-05-24 10:01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省专家库专家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效帮助企业、学校查重大事故隐患,省安委办决定组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专业的设置和条件

(一)专家的专业构成。省安委办专家库下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消防安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应急管理等专家组。

(二)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主动接受省安委办、省教育厅委派任务。

2.  熟悉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校园安全等相关政策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3.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职称,具有专业技术执业资格;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现场发现、研判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内公认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骨干,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

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除外),语言表达能力强,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具备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鼓励符合条件的行业内标杆企业和安全管理人员、退休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申报。

二、专家推荐方法

专家自愿申报,学院审核推荐,人数不限。

专家推荐需提供的材料

1.《湖南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申报表》《湖南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专利、著作或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或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及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曾受表彰和奖励情况);

5. 其它可以证明资质条件、业务专长的文件、材料、证书;

6.被推荐人应提供个人近期免冠1 寸彩色照片3张。

上述材料纸质版请于2023525日前交至明德楼312室,电子稿发送至541931762@qq.com

其他事项

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向省安委办推荐或遴选加入全省校园安全工作专家库名单。省安委办对受聘专家发放聘任文书。受聘专家应遵守专家管理相关规定。

附件:1.湖南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申报表

2.湖南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推荐汇总表

人事处

2023524


附件【附件1湖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专家申报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湖南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推荐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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