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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方法
2006-11-16 00:00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方法

一、岗位工资的确定:

1、专业技术人员

正高职务人员按四级岗位确定;副高职务人员按七级岗位确定;中级职务人员按十级岗位确定;初级职务人员按十二级岗位确定;员级职务人员按十三级岗位确定。

2、管理人员

正厅职务人员按三级岗位确定;副厅职务人员按四级岗位确定;正处职务人员按五级岗位确定;副处职务人员按六级岗位确定;正科职务人员按七级岗位确定;副科职务人员按八级岗位确定;科员职务人员按九级岗位确定;办事员职务人员按十级岗位确定。

3、工人

高级技师按技术工一级岗位确定;技师按技术工二级岗位确定;高级工按技术工三级岗位确定;中级工按技术工四级岗位确定;初级工按技术工五级岗位确定。

二、薪级工资的确定:

薪级工资由岗位、任职年限、套改年限三个条件综合确定。根据人员类别,按照湘人发[2006]135号文件的附表一、二、三分别进行套改:

事先,根据上述所确定岗位等级及相应的任职年限确定套改表中所对应的行,然后,再根据套改年限确定套改表中所对应的列。那么行与列的交叉点所对应的数值,即为薪级工资的档次。

三、工资标准的确定

按照上述方法,将岗位工资等级和薪级工资档次确定后,再根据不同的人员类别,分别在国人部发[2006]56号文件的附表一、二、三中查找相应的工资标准。

四、举例说明:

1、专业技术人员

某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为20年),1999年9月聘任为副教授(任职年限为8年),未计算工龄的学习年限为4年。(套改年限为24年)则其套改后的岗位工资为专业技术人员七级,标准为930元;薪级工资为专业技术人员27档,标准为613元。

2、管理人员

某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为17年),2002年9月聘任为副处(任职年限为5年),未计算工龄的学习年限为4年。(套改年限为21年)则其套改后的岗位工资为管理人员六级,标准为850元;薪级工资为管理人员24档,标准为527元。

3、技术工人

某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为27年),2001年9月聘任为高级工(任职年限为6年),未计算工龄的学习年限为0。(套改年限为27年)则其套改后的岗位工资为技术工三级,标准为615元;薪级工资为工人22档,标准为3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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