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职办〔2009〕1号
关于2009年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
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有关厅局(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湘宣字〔2002〕32号文件和湘职改〔2005〕3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做好2009年我省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以上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
二、考试内容
专业知识考试的科目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中国近现代史》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主要考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中国近现代史》主要考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党的十七大期间的历史知识。《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知识》主要考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特别是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指示精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三中全会精神及时事政策。
为了便于广大政工人员把握复习范围和重点,除时事政策外,今年考试内容原则上不超过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湖南省政工专业职务考试复习资料范围。
三、考试地点
原则上每个市州设立一个考区,省委党校设立一个考区,省直在长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省委党校考区的考试,其他单位人员均参加所在市州考区的考试。
四、考试步骤
考试工作按如下步骤进行:
1、报名。请娄底市区的参考人员于3月20日至4月20日到娄底市政研会报名。(娄底市委四号楼4426房)电话:8225241.
2、命题。考试由有关专家、教授命题,题型基本不变,旨在考察政工人员掌握基本理论的程度,实际运用理论的水平及分析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高中级专业职务考试使用同一套试卷,但所答题目要求不同。命题和制卷于5月上旬以前完成。
3、考试。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为2009年5月16日和5月17日(星期六和星期天),5月16日上午9:00—11:00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下午3:00—5:00考《中国近现代史》;5月17日上午9:00—11:00考《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知识》。
每个考区根据报考人数设置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为30人,考生单行单坐,保持距离,座位左上角贴好考号。每个考场门前要有考场和考号的明显标志。考前要对考场设置进行检查。
每个考区由省政工职评办派1—2人巡考,每个考场由各市州安排两人监考,交叉进行。监考人员一律要佩戴监考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开启和收发、密封试卷,监督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发现违纪现象及时制止,重要问题报告巡考员研究处理,对不听劝告的,有权宣布考试成绩作废。
试卷要注意保密、保管,不得泄密或遗失。为安全起见,各考区要在5月13日—14日内派专人专车到省政工职评办领回试卷,交保密室保管。试卷分袋装好,原则上一个考场只安排一袋试卷。考试结束后于5月17日或18日将试卷送省政工职评办。
4、阅卷。省政工职评办于考试结束后组织专家、教授评阅试卷。阅卷期间不接待单位和个人查分。试卷集中保留两个月,逾期销毁。
5、成绩通知。省政工职评办于6月上旬将考试成绩通知各市州和省直有关厅局(单位),6月中旬以前考试成绩要通知到每位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本年度开始5年内申报相应档次专业职务成绩有效。
五、考试收费
各市州、省直有关厅局(单位)政工职评办在报名时,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即按每人15元收取报名手续费,每人每科30元收取考务费(三科共90元)。其中,按报考人员每人10元的标准向省政工职评办交纳报名手续费,每人每科15元的标准向省政工职评办交纳考务费。上述费用用于命题、制卷、印刷、巡考、租场、管理、阅卷、发证等项目支出。
六、组织领导
各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严格要求。各级政工职评办要本着对领导小组和政工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杜绝考试中违纪、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附件一:考试报名表
附件二:考试报名汇总表
附件三:准考证
附件四:考场规则
附件五:试卷预订交接单
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