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为了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兢兢业业地开展教学工作,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上来。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教学成果奖
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
对同时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再按省政府颁发的奖励金额配套颁发等额奖金,又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按国务院颁发奖励金额的2倍配套颁发奖金。
二、教师参加各类评选、教学竞赛奖
(一)教学名师奖
对获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的,学校分别按1:1和1:2比例配套奖励。
(二)教学能手奖
校级教学能手奖励标准: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省级教学能手奖励标准: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
(三)参加专项教学业务比赛(如多媒体教育软件赛等)
校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三、教学建设项目贡献奖
(一)专业建设贡献奖
1、特色专业建设
对专业建设获校级立项的,奖励项目组1000元;对校级重点建设专业验收合格的,奖励项目组2000元。
对专业建设获省级立项的,奖励项目组8000元;对省级重点专业建设验收合格的,奖励项目组2000元。
2、新设专业建设
对成功申办本科专业的,每个奖励申报工作小组4000元。
对新办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为合格的,奖励专业评建工作组2000元。
(二)精品课程建设贡献奖
对获校级精品课程立项的,奖励课程项目组3000元;对校级验收合格的,奖励课程组2000元。
对获省级精品课程称号的,奖励课程组8000元。
对获国家级精品课程称号的,奖励课程组20000元。
(三)教学团队建设贡献奖
对获评校级教学团队的: 奖励项目组3000元。
对获评省级教学团队的: 奖励项目组10000元。
(四)实验室建设贡献奖
1、示范实验室、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对获校级立项的,奖励实验室项目组3000元;对校级验收合格的,奖励项目组2000元。
对获省级立项的,奖励建设项目组8000元;对验收合格的,奖励项目组3000元。
2、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设
对顺利通过教育厅组织的基础教学实验室合格评估的,奖励项目组2000元。
(五)优秀实习教学基地建设
获校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的,奖励建设单位1000元。
获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的,奖励建设及承报单位6000元。
(六)教研室建设贡献奖
获校级优秀教研室称号的,奖励教研室3000元。
获省级优秀教研室称号的,奖励教研室6000元。
四、教学效果评价优秀奖
学校开通网上评教渠道后,在教务处组织的课堂教学效果学生网上评教中,连续两次获本教学单位最高得分排名前10%的教师,经系(部)推荐,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认定,由学校颁发奖金每人500元。
五、省级以上统考科目教学优秀奖
(一)在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统考中,参加统考的当期学生通过率每超过全省平均通过率一个百分点奖励大学英语教研室1000元。
(二)在大学英语四级统考中,当次成绩每高于全省平均分5分奖励大学英语教研室1000元。
(三)在湖南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中,成建制参考通过率超过全省平均合格率2个百分点以上予以奖励。每超过2个百分点(按各高校取年度参考人数多的一次核算)奖励大学计算机教研室1000元。
六、校系公开课奖
每学年由各教学系推举、教务处组织系列公开课。对课前准备充分、教学效果良好的公开课授课人实行奖励。标准为:校级500元;系级300元;教研室200元。
七、考研组织奖
(一)基本奖
每正式录取一名学生,奖励学生所在专业系500元。
(二)激励奖
以全校当年平均考研率之下两个百分点为“基数”,高于基数的专业系部享受奖励。
计算办法为:全校实际录取人数×500×该系考研率/可享受奖励系部考研率之和。
八、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教师本人或教研室于每年11月底前向教务处领取、填写《教师教学工作奖励申请表》,经系(部)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复审,经主管校长审批后颁发。
九、本办法从2010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