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为督促干部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更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提供参考,特制定此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时间的要求
(一)学院所有教师、教学管理干部及学院领导都要按要求参加听课。
(二)分管教学的院、系领导每月听课2次以上,其他院、系领导每学期听课4次以上,教学管理人员(不含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8次以上;学院教学督导组专职成员每周至少听课2次,兼职成员每周至少听课1次。
(三)各教学系部应组织教师互相观摩听课。教师同行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二、听课要求
(一)听课的对象是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二)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或领导听课。
(三)教师讲课的基本标准:
1、传授知识准确,准备充分;重点突出,难点分析透彻;突出能力培养和技能训练。
2、教学方法得法,注意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
3、表述清晰,板书规范,教态自然。
4、课堂气氛活跃,教学秩序好、效果好。
(四)听课人员除按教学评价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重点进行评价以外,还应了解如下几方面情况:
1、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
2、学生对课程和教学计划的意见;
3、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教师、学生对教辅部门、技术支持、后勤服务工作中的意见和要求。
(五)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听课记录本由院教务处统一印发。
(六)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周将听课记录本交教务处;其他人员每月将听课记录本交教务处;教师每学期期末(最后三周内)将听课记录本交所属系部。同时,各单位对听课记录本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在每学期期末(最后二周内)将统计结果交教务处。
三、听课结果的反馈
(一)教学系部教师相互听课或系部领导听课的结果,由各教学系部通过教学研究活动等方式对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二)教务处负责把期末由其他部门、人员整理、统计的意见进行分类。其中关于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参考资料反馈给相应的教学系部;另外反映出的对教学管理及技术支持、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转给有关部门,作为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参考意见。
(三)教务处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教学质量方面的研讨,互通情况。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