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搞好总支部建设工作,有效促进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权利,提高党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在师生员工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农生院、农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党总支部管理制度。
一、党总支部职能细则
(一)总支部书记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各种指示,在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结合本单位实际,广泛听取意见,提出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交总支委员会讨论并做出决定,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如实向党委汇报。
2.负责主持党总支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具体抓好下属党支部的建设,检查督促各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对评估不合格的党支部,要进行批评,帮助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不合格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
3.抓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组织实施、完成师生的思想教育任务和学生的管理工作。
4.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所属干部在提升职务、选派出国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会同行政领导做好干部的选拔、考核、奖惩工作。
5.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协同行政领导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参与讨论和决策本单位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改革方案、师资培训、人事安排、经费使用、职称评聘、人员出国、招生分配以及涉及面广的群众福利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和研究。
6.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做好统战工作。
7.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总支部副书记
1.协助书记做好党建、宣传、思政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总支日常工作。
2.负责本单位的学团工作,抓好团的活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
3.主持学生入学管理教育、毕业教育、奖助学金评定、各种评比工作。
4.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做好国家奖助补贷学金和大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工作。
5.在党总支领导下,做好辅导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
6.做好贫困学生和心里问题生等特殊学生群体的工作。
7.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组织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组织委员
1.了解总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队伍状况。了解包括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社会交往的基本情况外,还需要定期分析动态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根据需要提出党支部设置和调整的意见,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进行党性党风教育,对照检查,提高党员党性修养,顺畅和密切党群关系。
3.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对严重违纪的党员提前组织进行处理,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分期分批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核、考察、培养。
4.安排好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实际教育的同时,收集党员先进事迹及时提出表扬建议。
5.负责好党的自身组织管理,编制好党员名册和统计表,结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好党费。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委员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定期组织开展政治学习,了解党员、群众思想状况,结合实际开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大事和院情民意的宣传教育。
2.抓好精神文明创建系列活动,开展道德教育。
3.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4.围绕学校和院所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5.加强青年学生思想道德、文明习惯教育。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统战委员
1.宣传党的统战工作理论、方针和政策,增强党员的统战意识与观念,提高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2.提出党总支部统战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健全必要的统战工作制度。
3.了解和关心院所民主党派成员、非党知识分子和其他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4.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听取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鼓励、支持他们建言献策,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教学、管理工作以及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5.抓好统战政策的落实,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本支部统战工作的情况。
6.完成上级和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纪检委员
1.熟悉纪检工作的有关规定,联系党员和群众,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对党员干部进行党内法规、党风党纪和正确思想观念的教育。
2.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研究本单位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总支委员会提出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建设和法制教育的意见和措施,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监督、检查党员和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勤政和遵守党纪以及院务公开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党总支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维护党的纪律,宣传党员廉洁奉公的事迹。
4.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5.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6.负责保障和维护党员个人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定期对党总支纪检工作进行总结,负责向上级纪委汇报。
7.完成上级和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青年委员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青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向支部和上级组织反映青年师生的要求,切实维护青年师生的合法权益。
2.组织青年师生学习政治理论,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团结、带领青年师生努力完成党组织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对青年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切实做好党团联系工作,鼓励非党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积极提高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
4.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推动青年文化建设,提高本单位青年师生的整体素质。
5.加强对青年师生的思想教育,关心青年师生利益,认真组织开展各种适合青年特点的文体活动,丰富青年师生的业余生活。
6.认真完成总支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费缴纳制度
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强化党员意识,支部制定了明确的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时间:每月的第一次组织生活会上。
2.缴纳金额:学生党员每人每月2角,教工党员按工资的一定比例上交。
3.收缴要求:不许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党费,不许代交党费。如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党内批评教育。无故迟交、不交,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因故迟交者,应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原因。无故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者,作自动退党处理。组织委员负责定时收缴党费,注册登记并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三、党员组织生活考勤制度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组织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员组织生活考勤制度,是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使本支部党员成为合格党员的有效办法。本支部为保证支部工作纳入正常轨道,并具有坚强的战斗力,制定了详尽的考勤制度。
(一)党组织生活要求
1.党总支部坚持每月2次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2.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除公事外出、生病、意外事件,都必须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因故不能过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党支部请假获准。
3.党员在参加组织生活时应有端正而认真的态度,认真学习,积极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考勤方式
1.支部过组织生活,均由组织委员负责考勤,并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如实填写。
2.考勤项目如下:时间、应到人员、实到人员、缺席人员、请假人员,并注明其原因。
(三)考勤结果的处理和意见
1.如果党员无故缺席,又无正当理由,党总支部书记应当在大会上予以批评指正,党员本人也应当作出检查。无故缺席三次上(含三次),视其情由及认错态度及改正决心,给予一定的党内教育及党内通报批评。
2.对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作有成绩的给予表扬。
3.组织生活考勤情况为开展民主评议对党员重要内容之一。
农生院农科所党总支部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