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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实训室使用制度
2010-10-20 16:29     (点击次数:)

一、实训室使用申请程序

1、使用实训室及设备须经实训室管理统一安排。教学实训须按教学大纲提出计划,经审核后进行。

2可从美术系网页下载《实训项目申请表》,填写实训的具体时间、内容和次数等相关内容,同时附学生名册,须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递交实训室,以便各实训室统一安排,经实训室主任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

3因教学需要安装专业软件或特殊要求的,须提前两周提出申请,会同实训室管理人员安装处理。

4个别实训可视设备空闲情况开放使用,也可预约。

二、实训室使用规范

1. 实训室是教学、科研场所,实训人员必须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非实训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入内。学生进实训室须出示证件,并填写实训登记表。

2. 使用设备、器材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注意安全用电。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设备损坏的,一律要照价赔偿。

3.实训中不得随意变更设备软、硬件的设置、连线、位置及使用范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设备,须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

4. 必须保持实训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将食品、饮料带入实训室,禁止在实训室吸烟。

5.未经批准不得将设备、器材带出实训室。确因教学需要外出使用时,须到实训室办理外借手续,凭外借单据、身份证件及押金借用设备。

6. 因不可预料因素而需要调课的,应有系级以上证明,并由任课教师和实训室共同重新商定时间。

实训结束后应填好使用记录,由管理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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