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用仪器设备需获得主管实训室的领导批准认可,到实训室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说明用途、借用期限,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向学生出借。
二、借用仪器设备时,应与实训室管理人员共同检验仪器的性能、状况。
三、按期归还所借仪器,如逾期不归还,将取消其再次借用仪器的资格。归还时,应与实训室管理人员共同检查仪器性能,注销借用登记。
四、借用期间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按学院规定进行赔偿。
美术与设计学院
2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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