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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实训室仪器使用制度
2010-11-29 16:32     (点击次数:)

1.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学校的财产,也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严禁任何人据为己有;实训室最大限度对外开发,欢迎科研人员到实训室开展各种研究。
    2.
使用实训室和仪器执行预约制,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实训工作;使用实训室需提前15天向实训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3.
使用仪器执行登记制,任何使用者都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详细登记。
    4.
使用实训室执行谁使用谁负责制,实训中应保持实训室干净整洁,实训后必须认真清理实训室;与实训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训室,不许在实训室开展与实训工作无关的事情。
    5.
使用仪器执行培训制,要求使用者掌握仪器使用规范,具备自己排除简单、常见故障的能力。
    6.
仪器不得随意外借,所有仪器用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和维护,经实训室管理人员验收后放回原处。
    7.
精密仪器由专业人员操作,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精密仪器,凡因违反此规定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8.
实训室内的计算机专门储存实训数据或专业软件,不许利用计算机上网、玩游戏或看电影,以确保数据和软件安全。
   9.
实训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注意用水、用电和其它安全(如关闭门窗);不得随意乱扔有毒有害废物,必须将其放到指定容器内;因疏忽造成的一切意外事件均由使用者负责。
   10.
使用者必须十分爱惜实训室仪器,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的问题均由使用者承担所有责任。
   11.
所有使用实训室仪器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上规定,以确保实训室正常、高效运转;实训室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在实训室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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