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放实验室开放对象为本系学生,用于满足部分学生毕业设计、科研实践的需要。
3.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都应当具有指导教师,由指导老师负责安排、指导实验: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及有关资料,提出完整的实验方案,并附实验材料需求计划,完成实验计划时数;计划需由指导教师提前一个月报出,待实验室安排通知下达给指导教师后,由指导教师安排,可进入实验室。
4.在开放实验室进行毕业设计实验、科研实践时,实验所需的仪器应由指导老师向实验室提出计划,按规定领取;实验如需借用实验教学需要的仪器,需征得仪器责任人的同意,并由指导老师出具借条,方可借用,归还时应保证仪器完好(如有损坏,应按规定程序报修,修好后归还),并在约定时间前归还责任人,以保证实验教学需要。
5.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6.使用精密仪器前,要仔细阅读仪器操作规程,认真地按步骤操作,不得随意盲目地调整按钮、拆卸设备,出现不正常状况及时报告教师并登记,如有损坏按规定酌情赔偿。使用完毕后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7.实验过程中的有毒、有害、腐蚀性废液、废物,不得随意抛洒或倒入水池,应倒入指定的废液(物)桶内,集中掩埋或处理。
8.实验室内保持安静、整洁。特别注意安全,做到:防火、防爆、防毒、防电,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发现水电滴漏时及时报修。
9.实验完毕后及时清理实验台面,仪器、器皿整理清洗后放回原处,打扫室内卫生,关好门、窗、水、电。并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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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