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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系2013年实习工作实施方案
2013-09-23 00:00     (点击次数:)
  • 实习对象

美术学专业10级:教育实习 36人

美术学书法方向10级:专业实习 89人

艺术设计专业10级:专业实习 177人

书法教育9(专科)11级:教育实习 19 人

  • 组织领导

总负责领导:邹少灵

督察小组:邹少灵 尹忠宏 陆序彦 陈灿芬

执行小组成员:谢雅强 童玲 严明喜 易俊 邹夫仁 陈喜月

  • 准备工作

1、9月18日前落实实习单位。派专人与已签定实习协议的实习基地联系实习工作。协调实习前各项工作

2、实习指导教师。按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精神,选派讲师以上职称、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不得校内兼课。

3、9月30日前召开实习动员工作,第四周进行校内见习,加强学生实习前相关技能培训。

四、实习工作要求

1、各专业实习教学严格按培养方案专业实习教学大纲要求执行。实习带队教师必须有多年教学经验或企业实习经验,明确实习要求与任务,熟知实习操作流程。

2、美术学专业选择美术教育方向的学生须参加教育实习,艺术设计专业参加所选方向的专业实习,美术学专业学生原则上必须集体实习,艺术设计专业学生由系里安排集中实习地点,原则上不批准学生单独实习。确需单独实习的学生须填写“单独实习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同时附交以下材料:(1)接收实习单位函;(2)个人安全承诺书(家长亲笔签字)。单独实习签字截止日期为9月25日。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与作息时间,实习期间学生和教师都不能无故离开实习单位,系里将组织实习教学工作不定期检查。

4、实习生在实习前应将“实习协议书”及联系方法交系教务办公室,并主动联系实习带队教师开会沟通了解实习要求。

  1. 实习期间一切听从实习带队老师安排,如有异议不得妄自行动应主动与老师沟通及协商解决。学生实习要勤奋踏实,虚心好学,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领导的安排。

6、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及实习报告,不得弄虚作假。

7、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在鉴定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同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8、实习结束后,在导师规定时间内把毕业实习日记、鉴定表和实习报告交指导教师,超过时间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没有实习分数。

9、按专业要求联系实习单位,单位性质按学校统一要求,实习企业必须符合专业特点与培养目标。

10、申请单独实习的学生严格执行实习规定,不得以其他形式代替专业实习,必须在实习单位联系有相关专业实习指导老师,严格完成各项实习任务,由带队老师进行审查,督查小组认定方可合格。

五、各专业实习教学内容与任务

美术教育实习:中小学美术、书法课程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

美术学书法专业实习:实习内容:

艺术设计专业实习:项目策划与设计实习,项目制作实习,项目执行实习,客户沟通实习,团队合作实习

六、实习时间安排

2013年国庆节假后进行,本科共12周,专科6周

七、材料收集

1、上交教务处材料清单(含电子文档)

(1)系部实习工作方案

(2)系部实习工作总结

(3)优秀实习指导老师评审表

(4)优秀实习生申请表

(5)学生实习档案

(6)教学系单独实习学生名单总表

2、系部保存材料

(1)各实习队实习方案

(2)各实习队实习总结

(3)各实习队成绩总表

(4)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评价表

(5)实习队实习工作评价表

(6)实习生实习评价表

(7)教学实习工作质量分析表

(8)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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