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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首届全国高校美术·设计作品大奖赛的通知
2010-10-29 00:00     (点击次数:)

转发关于举办首届全国高校美术·设计作品大奖赛的通知

点击数:发布时间:2010-10-29 15:26

摘要:中 国 艺 术 教 育 促 进 会 关于举办首届全国高校美术 设计作品大奖赛的通知 中艺促函[2010]3号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各有关高校: 为展示全国高等学校美术教育的成果,促进全国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教学的改革,为高校学生搭建展示艺术

中 国 艺 术 教 育 促 进 会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各有关高校:

为展示全国高等学校美术教育的成果,促进全国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教学的改革,为高校学生搭建展示艺术才华的平台,培养高素质的美术人才,经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同意,特举办首届全国高校美术·设计作品大奖赛(以下简称“大奖赛”),并同时举办全国高校美术?设计教学论坛(以下简称“论坛”)。

一、举办单位

本届大奖赛由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主办,辽宁美术出版社承办,《美术大观》期刊编辑部协办。

本届大奖赛的指导单位是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和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

本届大奖赛组委会由指导单位、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参加对象

全国各省(区、市)、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院校)的在读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在职教师均可参加。

大奖赛参赛对象分为专业组(包括美术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建筑设计专业、广告传媒专业、网络新媒体专业等)和非专业组。

论坛参加对象不分组别。

三、作品范围和报送要求

1.本届大奖赛评选2009—2010年创作的美术与艺术设计优秀作品。作品范围包括: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雕塑、书法、传统工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产品设计、广告设计、动画设计、新媒体等艺术设计作品。

2.参赛作品必须为个人或集体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如出现抄袭、剽窃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和获奖资格;由此引起的矛盾和知识产权纠纷,由作品报送者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报送作品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①提供照片,要求照片不小于8寸,拍摄质量清晰、不偏色;

②提供光盘,要求幅面不小于200mm×150mm,像素不低于300dpi,存贮格式为JPEG或TIF。

报送作品时均应同时填写作品申报表(见附件1)。

4.每件作品收取评选费50元。

5.作品征稿时间截止于2010年11月30日(邮寄件以寄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论文范围和报送要求

1.本届论坛评选2009—2010年撰写的高校美术与艺术设计教学论文。评选论文为未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的论文,在网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公开发表的论文。

2.每篇论文收取评选费50元。

3.论文使用word文档格式,连同论文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0年11月30日前用电子邮件发送至:lnmscbs001@126.com、lnmscbs002@126.com、lnmscbs003@126.com、lnmscbs004@126.com、lnmscbs005@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选原则和办法

作品和论文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提倡鼓励创新性、学术性。为确保大奖赛的权威性和评选质量,组委会将邀请国内美术界一流专家担任评委;为保证评选公正,评委专家不参加对自己学生(研究生)作品的评选。

作品评选分初评与复评两轮:初评为通讯评选,由组委会负责隐匿参评者作品中的个人资料,另行编号后分送相关评委专家进行网上评选,评出复评的入围作品;复评为现场评选,由大赛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对于初评入围的作品进行现场评选,采取不计名投票方式,分类评选出各类奖项的优秀作品。

论文进行初评和复评两轮评选,均采用通讯评选方式。

六、奖励办法

大奖赛设立特别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作品奖、入围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最佳组织奖各若干名。上述作品将由组委会编辑为《首届全国高校美术·设计作品大奖赛入选作品集》和《首届全国高校美术·设计作品大奖赛获奖作品集》,均由辽宁美术出版社于2011年上半年正式出版,面向全国公开发行。

论坛设优秀论文奖和入选论文奖各若干名。获奖论文作者可参加2011年上半年举办的全国高校美术?设计教学论坛。

上述获奖作品及优秀论文将在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的《美术大观》刊登发表。

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拥有出版和使用的权利。参赛者应承诺:不因主办单位使用参赛作品而产生任何版权或知识产权纠纷。参赛作品恕不退还。

七、联系办法

首届全国高校美术·设计作品大奖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辽宁美术出版社。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北街29号,邮编:110001。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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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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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负责的省/区/市

宋柳楠

024-2383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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