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同意,从5月1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各部门通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专业系通知到学生班级)按夏季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好工作和学习。
节次 |
夏季作息 |
起床 |
6∶30 |
晨练 |
7∶00-8∶00 |
早餐 |
8∶00-8:20 |
第1节 |
8∶20-9∶05 |
第2节 |
9∶15-10∶00 |
第3节 |
10∶20-11∶05 |
第4节 |
11∶15-12∶00 |
午餐 |
12∶00—13:00 |
午休 |
13∶00—15:00 |
第5节 |
15∶00-15∶45 |
第6节 |
15∶55-16∶40 |
第7节 |
16∶50-17∶35 |
第8节 |
17∶45-18∶30 |
晚餐 |
18∶30-19:30 |
学生晚自习 |
19∶30-21∶30 |
熄灯 |
23∶00 |
注:一、坐班制工作人员:上午:8:20—12:00,下午:15:00—18:00。 二、星期五下午17:00后为学校机关、教辅单位及各专业系办公室大扫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