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教研室主任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能全面掌握本教研室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
4、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教研室主任职责
1、根据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制定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及时了解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情况。(1)审核开课教师名单,组织好新开课程及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2)定期听课,对开新课及新开课教师的讲课要安排人员给予指导,课程结束时对其教学情况作出评议,评议结果归入师资业务档案;(3)检查、督促本教研室教师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好有关课程的课堂讨论和辅导答疑;(4)组织本教研室课程考试的命题小组,负责对命题进行审核,并组织试卷存档工作;(5)参与组织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本教研室教师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拟定有关社会调查提纲;(6)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下达的任务,组织有关教学参考资料等编写工作。
3、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完成工作定额情况进行审核。
4、组织本教研室教学改革、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的交流。
5、组织本教研室的科研活动,组织和确定科研项目的攻关,评价和推荐高水平学术论文,组织参加校内外和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6、负责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训计划,组织教师的业务考核及业务进修工作。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指定专人负责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
7、对本教研室教师职务的聘任提出推荐意见。
8、对教研室全体成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教育和纪律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9、学期结束时要做好本教研室工作总结。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