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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师德建设实施办法

2016-03-07  点击:[]

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14〕52号)和学校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建设

1、加强对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检查、督促工作。

组 长:游训龙、范大平

副组长:陈灿芬

成员:杨国辉、蒋乐蓉、刘 辉、周玉珍、黄民文、符长喜、伍云娟。

2、建立师德建设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师德建设工作会议。负责落实学校关于师德建设的相关政策,审议师德建设领域内奖惩事宜,指导检查师德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

3、构建师德建设工作的系统工程,将师德建设落到实处。领导小组要注意听取教师意见,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发现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及时加以解决,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培训和教育。

二、具体办法

1、坚持严格的教师准入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主要审核内容之一,择优选聘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

2、教师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积极主动地学习思想政治理论,努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和思想,不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与活动。

4、加强个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5、注重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以无私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情操为学生树立楷模。

6、尊重每位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以简单、冷漠、粗暴的态度对待学生,不侮辱、讥讽、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耐心教育和关爱,以合适的方式引导学生进步。

7、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形成自身教育教学特色。

8、坚持严谨的治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从事教研科研工作,遵守学术道德,不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科研成果。

9、廉洁从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倡导无偿辅导贫困生;不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不以教谋私,不向学生索取财物,不收受家长的礼品和礼金。

10、正确处理与同事的关系。业务上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11、对在教学、科研中有以下行为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⑴公开散布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⑵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⑶在教学和科研中因渎职、失职和违反学术道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⑷言行举止有失教师职业身份并在学生中和社会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

12、建立完善的师德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师德高尚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教师的宣传力度,结合学校和省厅有关规定,通过评选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干部、优秀管理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三育人先进个人等,对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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