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是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交流的极好方法,是提高教师教学技能的一种岗位培训。为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检查与指导,促进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听课制度。
一、听课数量
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系主任及教研部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
任课教师每学期听公开课1次。
二、听课要求
当堂写好听课记录。记清听课时间、班级、学科、授课人、课题;记全教学过程;记好分析与课堂评价。课堂评价需有针对性,字数不少于100字。
听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或书面反馈。
集体听课后,组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对优秀课积极总结经验,在学院宣传推广。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