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全面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改革,特设置各门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课程的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课程的教学设计、教学改革与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本课程教学、考试大纲的制订和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选定和预订。
3.负责本课程的主讲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的安排与课程教学任务的安排。
4.负责组织本课程的考试考核、试卷质量把关和成绩审定。
5.组织本课程任课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6.采取有效措施监控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包括理论课教学质量和实验课教学质量,并要求每学年对管辖范围内课程的任课教师至少听课一次,作好听课记录。
7.负责本课程每学期的教学检查工作。
8.负责本课程的教学文件和资料的收集,并负责本课程年终教学工作量的核实。
9.每学期提交本课程教学工作总结材料至所属教研室汇总:学期教学任务具体安排表、教材选用情况、教学质量考查情况(需附原始听课材料)、考试考查情况、教学文档归档情况(教学日历、教案、课件等)。
10.课程负责人应在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检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5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