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管理 >> 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负责人职责

2018-05-24  点击:[]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负责人是本专业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负责人,应在学院行政的领导下,主持本专业的教学、人才培养及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教育教学规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本专业建设相关调查研究,不断深化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在学院领导下,拟定和落实本专业的发展规划。

2.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制订和修改本专业的学生培养方案,对教学计划的制订和修改提出指导性意见。

3.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制订本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对本专业的课程教学计划进行审查。

4.协助教研室主任落实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参与确定任课教师和选用教材,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切实保障教学工作的落实。

5.负责本专业的教材建设工作,审查或自编教材等。

6.负责本专业的学生毕业论文组织安排、答辩、评审工作。

7.负责本专业的教改、课改总体设计规划和教改项目组织工作。

8.对本专业实习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建议和参与,了解基地负责人、指导教师、实习生、毕业生对教学改革的意见。

9.协助学院领导抓好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提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如教师配备、师资培训、内部协调及青年教师的培养。

10.协助学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落实校、院两级各项教学改革的计划和措施。

11.收集和整理本专业的有关档案资料。

2016年9月

上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所所长岗位职责

下一条:关于成立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