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大局,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娄底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分类
1. 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选题可参考《娄底市哲学 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23年度立项课题参考选题》(附件1),也可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自定选题。
2.2023年度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选题可参考《娄底市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23年度立项课题参考选题》(附件1),也可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和工作需要灵活选题。
三、课题申请人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2.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主持申报人必须在相关研究领域有一定声誉、具有与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能够牵头组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科研团队,科研团队中必须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部门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与。
3.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为个人课题,2023年度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为课题组课题。
4.课题主持申报人申报个人课题和课题组课题均不能超过2个(含2个)。课题组成员(非主持人)同年度最多 参与2个课题申报。批准立项后,课题组成员未经申请批准不得随意增减。
5.课题立项后,课题主持人须与娄底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签订立项协议。
四、申报单位条件
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学术资源,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有独立财务往来关系的法人单位资格;申报单位与课题主持人之间有直接的隶属关系,能切实承担项目管理职责;不接受兼职人员的申报。
五、课题申报材料
1. 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的申报材料包含《娄底市哲 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23年度立项课题申请书》(附件2)、1篇跟申报课题相关的1500字以上的阐释论文。
2. 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材料包含《娄底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23年度立项课题申请书》(附件2)《娄底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23年度立项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 。
3.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社科联。为便于数据存储和核查,除提交纸质版资料外,还需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8326910@163.com。
4. 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4月5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人自留底稿。纸质稿送至明德楼410室,联系人:徐益
六、立项课题评选
1. 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由娄底市哲学社会科学成 果评审委员会根据所提交的党的二十大精神阐释论文质量决定是否立项。
2. 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娄底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 审委员会根据课题的研究价值、难易程度和创新性,决定是否立项为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
七、立项课题结题和奖励
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结题期限为2023年12月20 日,除申报课题时提交的阐释论文外,结题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与课题相关的理论文章。
(2)撰写的相关论文获得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3)在市级媒体(含《娄底日报》、《娄底工作》、《娄底社会科学》、娄底新闻网等)公开发表1篇相关理论文章,且在市社科联组织的征文活动中获奖,或在理论座谈会中做典型发言。
结题鉴定为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结题期限为2024年11月25日,结题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形成3000-5000字左右的研究报告,有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2)课题报告核心观点进入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或 者大型企业科学决策,社会反响良好(须提供党委政府或者大型企业出具的盖公章的采纳证明材料),并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
(3)公开出版与课题相关的专著。
(4)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与课题相关的论文。
(5)重点课题须公开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进入省级或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一般课题须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进入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省级以上获奖论文(征文活动须由省委省政府部门单位组织,获奖等次须为三等奖及以上)视同公开发表1篇,参照执行。如获奖论文与公开发表论文内容基本相同,不重复计数。
(6)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省级以上内刊发表1篇与课题相关的文章。
附件:
1. 《娄底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23年度立项课题参考选题》
2. 《娄底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23年度立项课题申请书》
3. 《娄底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23年度立项课题论证活页》
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