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考自字〔2018〕6号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专业清单》)文件要求,结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际情况,我院制定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业调整的重要意义
专业是自学考试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专业建设是自学考试工作的龙头,对自学考试各环节工作具有重大牵动作用。本轮调整既是《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省进一步调动主考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切实提高专业开考效率、促进我省自学考试健康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深化自学考试专业建设改革,实行与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相衔接的专业清单式管理是本轮调整的主要内容。各市州各主考学校要充分认识本轮专业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按要求完成专业调整工作任务。
二、准确把握专业调整的工作要求
本轮专业调整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主要是调整专业名称及代码,内容涉及专业名称及代码变更、专业的停考、相近专业的合并及主考学校变更等方面,相关主考学校在主考的专业数量、专业名称、承担的任务以及生源组织、助学管理等方面都将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各级自考管理部门在考务、考籍、助学、信息管理及宣传发动等方面也要随之进行调整。
第二步主要是依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制定的各专业基本规范对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并制定新旧计划课程顶替办法。因此,各市州、各主考学校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本方案及后续出台的有关调整的文件和规定,准确把握专业调整的工作内容及要求,确保专业调整顺利实施。
三、切实加强专业调整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市州、各主考学校要加强对专业调整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遵守专业调整工作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杜绝工作差错。
四、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本次专业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专业调整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有关情况和问题,各教育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要及时反馈,提出工作建议。
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6月5日
附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
(2018年)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要求,结合我省专业考试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开考专业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专业类型
将原专科层次的基础科段、专科两种类型统一调整为专科;将原本科层次的独立本科段、本科段两种类型统一调整为专升本。
二、启用新的专业名称及代码
自2019年起,除不再办理毕业证书的专业、无法调整对应的专业及个别特殊专业外,我省开考专业均按照《专业清单》中对应的新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办理毕业证书。
三、优化调整主考学校的主考专业
部分主考学校的主考专业较多,但没有全部按要求开展主考工作。经清理,从2018年下半年起,暂停湖南科技大学(附表1中用#标注)等主考学校的主考工作,暂停中南大学等主考学校接受视觉传达设计(专科)等专业新生报考(附表1)。暂停相关工作的主考学校必须继续为本校在籍考生及毕业生办理有关事宜。
四、部分实践环节要求高的专业继续采用注册制管理
我省开考的轨道交通信号及控制等专业因实践环节考核内容较多、考核要求较高,仍需采用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培养。相关主考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力量,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主考学校新增开考专业的工作要求
根据专业性质,将新增的专业分为三类:一类是在《专业清单》内的专业,二类是在《专业清单》外但在现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内的专业,三类是既不在《专业清单》内,也不在现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
主考学校如需新增开考专业,可根据上述三类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级自考管理部门提交相关专业开考的必要性和专业规范建议等材料,其中二、三类专业还需拟定专业基本规范和专业考试计划。主考学校提出的专业开考申请材料统一由省级自考管理部门研究上报,未经全国考委通过并予以公布的专业不得开考。
六、制定停考专业的处置办法
1.按照《专业清单》的要求,停考音乐教育(专科)(主考学校有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文理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和数学(本科)(主考学校为中南大学)2个专业,自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受新考生报考。上述专业正常安排课程考试到2021年4月止。在此期间,考生可报名参加“点考”。2021年下半年起停止颁发上述专业毕业证书。2021下半年前仍未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自主选择转考我省开考的其他相近专业。
2.生源组织未达到要求需停止新生报考的专业。自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保险(本科)等37个专业(附表2)接受新考生报考。上述专业正常安排课程考试到2021年4月止。在此期间,在籍满2年的考生还可报名参加相应课程的“点考”。到2021年上半年仍未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届时可自主选择转考我省开考的其他相近专业。2021年下半年起,上述专业如需恢复开考,主考学校需根据新的专业基本规范拟定新的专业考试计划及新旧计划课程顶替关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我省历史上已经停考的专业处置办法。已经停考且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在籍考生只可转考我省考开考的其他相近专业。已经停考但仍可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的在籍考生可在2021年上半年前按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报名参加相应课程的“点考”或转考我省开考的其他相近专业,自2021年下半年起,只能转考我省开考的其他相近专业。
七、合并部分开考专业
依照《专业清单》,经济法(本科)等32个专业合并为14个专业(附表3)。在新的专业考试计划公布之前,考生仍可按原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新的专业考试计划公布之后,将制定原专业考试计划与新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办法。原专业主考学校继续担任对应的新的专业主考学校。其中部分主考学校将同时被确定为面向社会考生服务的主考学校。
八、公布调整后的开考专业
通过上述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总数为87个(附表4)。这些专业在新的专业考试计划公布之前将按对应的原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考试,新的专业考试计划公布后将制定原专业考试计划与新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办法。调整后的主考学校包括同时被确定为面向社会考生服务的主考学校(用▲标注)一并公布。
附表:1.暂停主考学校及其主考的专业
2.暂停接受新考生报名的专业
3.相近专业合并后的专业
4.调整后的主考学校及其主考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