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员通知
1.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其接待能力,从有利于解决参训学员工学矛盾的角度考虑,尽快确定培训的开班时间,拟定培训通知,并报送到省国培办。
2.各培训机构通过国培报名系统,获取培训班学员名单。对参训学员名单进行审核,将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学员及时反馈送培市州并报备国培办,由市州更换学员,将确定后的名单发国培办备案。
3.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在开班前一周将入学时间、培训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学员,同时告知市州教育局。
4.在联系参训学员时,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如遇个别学员确实联系不上或者不能参训等特殊情况,均须及时汇总相关学员信息报送省国培办并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相关市州教育局。
5.开班前3天再次电话确认学员参训信息,未获得确认信息及时反馈省国培办并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相关市州教育局。
6.培训学员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或网上注册。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事先向培训机构说明理由,并有所在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出具书面证明,延期报到时间短期集中培训项目不得超过3天、置换脱产研修项目不得超过6天,否则取消培训资格,并由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向省国培办、相关市州教育局通报。
7.报到第一天要核查报到名册,未报到学员名单于当晚12点前通过国培管理系统及时反馈各级管理员,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相关市州教育局。
8.短期集中培训开班3天后、置换脱产研修开班6天后要将学员报到信息表上传国培管理系统公示。
二、学员管理
1.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对教学管理、考勤管理、作业与考核管理、组织纪律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并保证学员知情。
2.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遴选有学术背景、能引领学员专业成长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建议实行双班主任制,即配备一名学术班主任和一名后勤班主任。学术班主任侧重从学科、教学方面引导学员的学习,促进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后勤班主任侧重于学员生活辅导。
3.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编制学员研修手册,内容包括学员必须知晓和执行的各项要求,例如:培训目标、课程安排表、主讲专家与讲义提纲、学习资源和文献索引推荐、结业考核要求、教学管理制度、安全工作预案、安全须知等。
4.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高度重视参训教师安全管理,把安全管理纳入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参训教师、顶岗实习师范生住所要具备消防等安全条件,并加强对住所的管理与监督,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及安全突发事件做好应急预案
5.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严格考勤管理和考核,对学员进行分等级评价,优秀学员20%以内,合格学员75%-80%,不合格学员在5%以内。对违法乱纪、严重违反培训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员,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退培等处分并上报省国培办,对缺培学时超过1/3的学员不予结业,并通报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学员结业证书由省国培办统一印制,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严格按照证书模板及有关说明打印结业证书。
6.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须提供可容纳相关培训班学员的电脑机房完成测评问卷,如无条件,需提前和省国培办沟通,同时,需保持测评的客观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测评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参与检查督导小组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配合省国培办完成检查督导工作。
7.培训结束一周后按省国培办要求的统一模板完善学员结业信息发至省国培办邮箱并上传国培管理系统,未结业学员信息通过国培管理系统报省国培办,全省通报。
三、培训专家团队组建
1.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实行首席专家制度,首席专家原则上为本单位教师,负责设计培训方案、组织集体备课、督导培训教学、组织生成性资源开发等工作。
2.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合理搭配高校专家与一线教师、教研员。要优先遴选教育部“国培计划”专家库和我省“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3.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有专人负责与专家团队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专家团队动态和需求,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四、培训管理
1.省国培办制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机构实施流程表》,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按照流程表做好培训准备和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前,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对本单位所有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3.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组织庄严而简朴的开班仪式,要悬挂会标、宣传横幅等,在开班仪式上要宣传“国培计划”的意义,激发学员学习积极性;同时需要解读培训方案,帮助学员了解内容模块之间的内在逻辑。
4.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在制作开班或结业仪式的会标、宣传横幅、培训简报及其他相关文字材料时,项目名称格式要统一规范。项目的规范名称为:“国培计划(XX)”——湖南省XX项目XX学校XX班,如“国培计划(2014)”——湖南省农村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湖南师范大学初中历史班;“国培计划(2014)”——湖南省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长沙师范学院班。
5.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在培训期间要编印培训简报,短期集中培训班按照每5天出一期简报,置换脱产研修班和远程培训班不少于7期。要将简报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省国培办,经省国培办审核后发布在“湖南国培网”。
6.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培训资料积累,对项目的开班仪式、专家讲座、学员与专家的互动、学员论坛、学员教学实践活动、学员课余文娱活动以及其它能充分反映“国培计划”实施特色的活动要及时录像或拍照、搜集和整理,特别是专家的讲课实录、优秀课程资源、学员优秀成果等,要及时汇编形成培训成果集。
7.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以适当方式举行结业仪式,表彰优秀学员。现定2014年国培办不评定省级优秀学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加强学员考核,向优秀学员颁发优秀等级结业证书,向合格学员颁发合格等级结业证书。
五、四类项目实施有关要求
(一)短期集中培训项目
1.实施模式:集中培训(9天,暑期)+网络研修社区(30学时)+“影子教师”(5天,下半年开学后)。集中培训以解决学员遇到的普遍性、关键性问题为核心,开展主题式培训;“影子教师”重在跟岗实践,网络研修社区着眼于资源学习、成果分享和问题解决。高校(机构)对 “三段”进行一体化设计,对学员进行全程管理和考核评价。
2.培训要求:“影子教师”阶段,高校(机构)提供省级基地校(园)名单供学员自选,每个培训班供自选的省级基地校(园)不少于6所(其中高校、机构所在市州以外的基地校不少于2所),学员自选1所省级基地校(园)进行跟岗实践。网络研修阶段,按照《关于做好“国培计划”-网络研修社区使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各项工作。“影子教师”实施时间由项目承担机构自行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学员结业必须提交论文(1500字以上),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相关市州。
(二)置换脱产研修项目
1.实施模式:高校集中研修(30天,暑期)+“影子教师”(20天,下半年开学后)+网络研修社区(60学时)+返岗实践(30天)+高校总结提升(5天,寒假),共95天。高校集中研修突出专业引领和诊断,“影子教师”重在跟岗实践,网络研修社区着眼于同伴互助、资源学习、成果分享和问题解决,返岗实践主要为成果应用。高校对项目实施的“五段”进行一体化设计,对学员进行全程管理和考核评价。
2.顶岗实习要求:按照“一一对应,按需顶岗”的原则,市州根据实际需要填报顶岗实习师范生,项目承担院校根据需要足额派出师范生顶岗,师范生直接进入置换教师所在单位顶岗。师范生顶岗时间由全省统一安排。师范生于10月13日下校顶岗实习,适应岗位和办好交接,全部实习时间27天;置换教师于10月20日下基地校跟岗,跟岗时间20天。校长(园长)类项目不安排师范生顶岗实习。
3.培训要求:“影子教师”阶段,高校提供省级基地校(园)名单供学员自选,每个培训班供自选的省级基地校(园)不少于5所(其中高校所在市州以外的基地校不少于2所),学员从中自选2所省级基地校(园)进行跟岗实践。校长(园长)类项目“影子教师”阶段,可组织学员到省外名校、特色校开展跟岗实践。网络研修阶段,按照《关于做好“国培计划”-网络研修社区使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使用与管理工作。将研修日志、论文答辩、小课题研究、教学研究课、培训教学课纳入考核,并邀请市州教师科同志共同组建考核组。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填写湖南省“国培计划”学员学习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培训机构自留一份,报送省国培办备案一份,并寄送一份至市州教育局,报市州教育局的必须为原件。
(三)远程培训项目
1.按照“统一管理,分网学习”模式实施项目。省教育厅指定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负责远程培训项目的统一管理。学员实行统一注册,以县为单位分学段、学科组建网上虚拟班级,按学科分别登陆各网络平台进行学习,由本省的辅导员、班级管理员统一辅导和管理。
2.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课程超市”,进行资源更新,安排选修课程和拓展培训资源,要求视频资源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二分之一。
3.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依托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辅导、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发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督促和管理作用,打造“落地”培训。
(四)“转岗教师”培训项目
由长沙师范学院统筹实施,各市州中师机构按照长沙师范学院制定的统一课程组织管理。省国培办和长沙师范学院共同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和评估。要突出实践性培训,重视实操课程,提升学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合理控制班级规模,以70人左右组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