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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5-21

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使2009届毕业生文明有序离校,经学院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专科毕业生6月9日离校,个别已落实工作岗位非提前离校不可的毕业生,经系部签署意见报学工处批准,到宿舍管理科办理手续后,可适当提前离校,但其正常离校手续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办理。6月16日起,学院将对毕业生宿舍进行封闭,以便进行财产清理和维修,私自进入毕业生寝室的,学工处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做到服务主动、热情周到。

三、各专业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毕业生离校教育,要对毕业生的思想状况进行细致排查,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系可适时、适度、安全、文明地开展毕业生座谈、会餐等毕业活动,要教育学生爱护学院的一草一木,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对于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损坏公私财物,起哄、扰乱学院教学和生活秩序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毕业生,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学院还将追究相关单位党政一把手、抓学生工作的系领导、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的责任。

四、各系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毕业生离校期间均需安排专人值班,确保毕业生离校期间的稳定。

五、毕业生离校期间具体时间安排

5月23—24日:毕业总补考;

5月25日前:各系将毕业生登记表交学工处教育管理科;

5月18日—30日:毕业生体检,毕业生教育;

5月27日晚:毕业晚会;

6月8日: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6月6日—9日:本、专科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6月9日:本、专科毕业生领取毕业证等,离校;

6月12日前:各职能部门将毕业生档案材料(毕业生鉴定表、实习鉴定表、体检表、奖惩表、成绩单、组织关系等)分班整理后移交招生就业处;

6月16日起:学院对毕业生宿舍进行封闭,进行财产清理和维修;

7月4日—7月5日:毕业后总补考(2009届毕业生最后一次补考);

7月9日:发补考学生毕业证。

附:200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简表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

200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简表

工作时限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5.20

毕业生离校工作会议

院办

学工处

5.20

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文件

院办

学工处

5.13-5.25

毕业生人数统计

招就办

学工处、专业系

5.13-5.25

《毕业生登记表》发放、回收及审核盖章

学工处

专业系

5.18-5.27

毕业生体检

总公司

5.23-5.24

毕业总补考

教务处

5.25-5.30

毕业生教育

学工部

宣传部、专业系

6.8

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教务处

学工处、院办

5.20-6.12

毕业生离校工作值班

学工处

保卫处、专业系

5.22

毕业生党员大会

组织部

学工部

5.27晚

毕业晚会

团委、音乐系

宣传部、学工处、保卫处

6.1-6.10

毕业离校宣传

宣传部

学工处、团委

6.6-6.9

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学工处

职能部门

6.9

发放毕业证、毕业生离校

教务处、专业系

职能部门

6.7-6.15

毕业生财产清理、宿舍清空

学工处

总公司、保卫处

6.12

毕业生档案汇总

招就处

7.4-7.5

毕业后总补考

教务处

7.9

发放补考及格学生毕业证

教务处

7.12

汇总毕业生离校单

学工处

教务处、专业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