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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相关事宜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6-26

放假相关事宜

1、放假后,贵重物品应尽量随身携带或寄存,不得存放在教室、寝室。

2、在离校时锁(关)好寝室门窗,所有电器设备断电。做到离人关门落锁,断水断电。

3、注意往返途中的交通安全,绝不允许租乘证照不全、车况不好的车辆,不允许搭乘非法营运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

4、放假后,学生应按时回家,要走亲访友的应向家长或班主任报告去向。留校学生按学工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假期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学生在假期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均由自己负责。

5、留校学生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生火做饭;注意饮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

6、2012年高校不再办理高校助学贷款。所有贷款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请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包括本省和外省学生),本期先下载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证明(班主任处有表格),然后到学工处(2办公楼305)段老师处盖章,一律在暑假期间向当地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通过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在下学期来校后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先到系部登记(系部将建立生源地贷款学生档案),然后去学工处办理《回执单》。

7、想加入下学期贫困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需在暑假里准备好《贫困证明》(格式挂在学工处网页“资料下载”)。未能提供《贫困证明》(须加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同学,一律不得加入贫困生档案,不能享受2012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资助。(注:贫困生档案每年更新,以前进入档案的同学也必须重新提出申请)

8、2010级、2011级学生在暑假参加有关社会实践活动,占两个学分,要求同学们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人人填写相关表格。

9、署假期间,要严格遵守所在地的治安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学工办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