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学工作 -> 管理制度 -> 正文

信息学院关于专任教师承担课程的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12

为了使我院专任教师系统地把握本专业的知识框架和课程体系,贯通课程之间的联系,提升对课程教学的宏观驾驭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经院领导工作会议研究,做出以下规定:

1、每位专任教师要系统掌握本专业的知识架构和课程体系,至少要能胜任本专业5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包括实验教学)。

2、为了促进专任教师不断更新知识,不断学习,学院将对40岁以下青年教师进行本专业课程知识的综合考核工作。考核的具体要求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考核结果公开,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3、各专任教师要认真学习新知识,与时俱进,与时更新,将新知识和新技术带进课堂。要求积极参与校企合作育人,跟听企业工程师授课,及时了解本专业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更新教学内容,让学生学有所需,学有所用。

4、对于新开设的课程,将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适当提高课程系数调整工作量计算。

                                      信息学院

201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