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一、课程设计教学基本要求
1.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
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通过课程设计实践,训练并提高学生在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查阅设计资料、运用标准与规范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2.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
坚持“认真、规范、严肃、实效”的原则,加强基本功训练,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因材施教、严格要求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相结合,抓智力因素教育与非智力因素教育相结合,教书育人。
3.课程设计安排表(见附件3)
课程设计安排表的要求如下:
(1)此表应在课程设计前一周填写,并交教务办备案。
(2)要求: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材料须有信息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电子文档须有安排表编制人员姓名。
4.课程设计任务书
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课程负责人(或专业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生效。
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题目;
(2)已知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
(3)工作量要求;
(4)工作计划;
(5)指导教师与课程负责人(或专业教研室主任)签字。
课程设计任务书的具体格式由课程设计所属专业教研室负责制定(参考附件1)。任务书幅面为16开纸,装订于设计说明书封面之后,目录页之前。
5.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
课程设计应完成的最低工作量标准由课程所属专业教研室制定。对工程设计类的课程设计,一般要完成系统设计图1份和详细设计说明书1份(不少于3000字);对系统开发类的课程设计,要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1份(不少于3000字)和系统实现过程文档1份(包括具体系统实现的的全过程文件电子版)。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由课程所属专业教研室负责保管,一般应保管到学生毕业后两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的图纸及说明书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二、课程设计选题
1.选题要求
课程设计的内容应符合课程设计的教学大纲,应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课程设计的题目应尽可能有实用背景,对模拟性质的“题目”不得年年重复使用。不同学生应做不同的题目或相同的题目不同的技术参数。
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经过努力能完成任务。
2.课程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并经审定。鼓励学生结合课程内容自拟课程设计题目,但必须报课程负责人(或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学生基本要求
1.学习态度
(1)要注意培养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有错必改、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对有抄袭他人设计图纸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做设计等行为的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不及格记成绩,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要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注意培养创新意识和工程意识。
(3)加深对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的理解,做到设计思路正确,结构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设计说明书撰写规范。
2.学习纪律
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因事、因病不能上课,则需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擅自不上课者,均按旷课论处。
3.公共道德
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室整洁、安静。严禁在设计室内做与设计无关的事情。
四、课程设计说明书撰写规范
1.说明书格式
设计说明书手写、打印均可。手写用16作业纸,用钢笔工整书写;打印用5号字,A4纸。
2.说明书结构及要求
(1)封面(见附件2)
封面包括:题目、院系、班级、学生姓名、指导教师等
(2)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
(3)目录
目录应层次清晰,要给出标题及页次,目录的最后一项是无序号的“参考文献资料”。
(4)正文
正文应按目录中编排的章节依次撰写,要求计算正确,论述清楚,文字简练通顺,插图简明,书写整洁。文中图、表不能徒手绘制。
(5)参考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必须由学生在课程设计过程过程中完成实际阅读和实践应用,文献按照在正文中的出现顺序排列。各类文献的书写格式如下:
①图书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作者名·书名·(版次)·出版社地址:出版单位,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②翻译图书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作者名·书名·译者·(版次)出版单位,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③期刊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作者名·文集名·期刊名·年,卷(期):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五、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1.成绩评定资格
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并在其设计图纸、说明书或论文等文件上签字者,方获得成绩评定资格。
2.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按照学校的规定,确定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
课程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优秀者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0%。
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单应由课程负责人(或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一式二份,一份存专业教研室,一份交信息学院教务办。
对课程设计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可重新安排课程设计,学生应按重修交费。
六、指导教师基本要求
1.指导教师的资格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可协助承担指导工作。
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专业教研室(或系)组织他们先行独立完成相应课题,审查通过后方具有指导课程设计的资格。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
(2)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3)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4)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件,确认学生的成绩评定资格;
(5)注重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开发,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6)进行成绩评定工作;
3.指导学生的人数
每位指导教师单次指导课程设计的人数,一般以30人左右为宜,最多不得超过50人。
4.指导时间
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信息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七、专业教研室工作职责
1.审定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和安排指导教师;
2.组织课程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3.负责课程设计的日常检查工作;
4.考核本单位指导教师的工作;
5.撰写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八、信息学院管理工作职责
1.组织课程设计检查,及时处理课程设计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3.经常组织研讨,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课程设计的教学改革,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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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学年第学期课程设计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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