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使2009届毕业生文明有序离校,经学院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专科毕业生6月9日离校,个别已落实工作岗位非提前离校不可的毕业生,经系部签署意见报学工处批准,到宿舍管理科办理手续后,可适当提前离校,但其正常离校手续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办理。6月16日起,学院将对毕业生宿舍进行封闭,以便进行财产清理和维修,私自进入毕业生寝室的,学工处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做到服务主动、热情周到。
三、各专业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毕业生离校教育,要对毕业生的思想状况进行细致排查,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系可适时、适度、安全、文明地开展毕业生座谈、会餐等毕业活动,要教育学生爱护学院的一草一木,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对于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损坏公私财物,起哄、扰乱学院教学和生活秩序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毕业生,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学院还将追究相关单位党政一把手、抓学生工作的系领导、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的责任。
四、各系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毕业生离校期间均需安排专人值班,确保毕业生离校期间的稳定。
五、毕业生离校期间具体时间安排
5月23—24日:毕业总补考;
5月25日前:各系将毕业生登记表交学工处教育管理科;
5月18日—30日:毕业生体检,毕业生教育;
5月27日晚:毕业晚会;
6月8日: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6月6日—9日:本、专科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6月9日:本、专科毕业生领取毕业证等,离校;
6月12日前:各职能部门将毕业生档案材料(毕业生鉴定表、实习鉴定表、体检表、奖惩表、成绩单、组织关系等)分班整理后移交招生就业处;
6月16日起:学院对毕业生宿舍进行封闭,进行财产清理和维修;
7月4日—7月5日:毕业后总补考(2009届毕业生最后一次补考);
7月9日:发补考学生毕业证。
附:200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简表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
200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简表
工作时限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5.20 |
毕业生离校工作会议 |
院办 |
学工处 |
5.20 |
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文件 |
院办 |
学工处 |
5.13-5.25 |
毕业生人数统计 |
招就办 |
学工处、专业系 |
5.13-5.25 |
《毕业生登记表》发放、回收及审核盖章 |
学工处 |
专业系 |
5.18-5.27 |
毕业生体检 |
总公司 |
|
5.23-5.24 |
毕业总补考 |
教务处 |
|
5.25-5.30 |
毕业生教育 |
学工部 |
宣传部、专业系 |
6.8 |
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
教务处 |
学工处、院办 |
5.20-6.12 |
毕业生离校工作值班 |
学工处 |
保卫处、专业系 |
5.22 |
毕业生党员大会 |
组织部 |
学工部 |
5.27晚 |
毕业晚会 |
团委、音乐系 |
宣传部、学工处、保卫处 |
6.1-6.10 |
毕业离校宣传 |
宣传部 |
学工处、团委 |
6.6-6.9 |
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
学工处 |
职能部门 |
6.9 |
发放毕业证、毕业生离校 |
教务处、专业系 |
职能部门 |
6.7-6.15 |
毕业生财产清理、宿舍清空 |
学工处 |
总公司、保卫处 |
6.12 |
毕业生档案汇总 |
招就处 |
|
7.4-7.5 |
毕业后总补考 |
教务处 |
|
7.9 |
发放补考及格学生毕业证 |
教务处 |
|
7.12 |
汇总毕业生离校单 |
学工处 |
教务处、专业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