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系学术委员会制度
一、系学术委员会是系内部设置的对教学、科研方面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学术机构。
二、系学术委员会由系领导和本系的专家、教授组成,以专家、教授为主,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成员5人,另设秘书长1人。
系学术委员会主任由系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负责科研工作的系副主任兼任,成员在群众推荐基础上由系主任与党总支书记商量后提出推荐名单,由系务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系学术委员秘书不参与各项投票,主要负责学术委员会的联络与会议记录等工作。
系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系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确定。
四、评审方式
系学术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专家、教授的意见,按规定作出决定。
各类项目推荐评审,在充分商议的基础上实行无记名投票制,按得票多少顺序排队,推选前面的名次报送学校,如遇票数相同,则重新再评,并重新投票,以确定最后名次。
五、系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审议本系学科、专业、实验室发展规划。
2、审议本系教学、科研计划方案。
3、评审推荐上报省、校级各类科研、教改项目申请。
4、评定本系教学、科研成果。
5、组织系内学术报告会,推动系及教研室开展学术活动。
6、对本系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议。
7、研究落实学校规定和系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信息科学与工程系
二〇一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