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征集公告中关于造价咨询机构咨询服务费的描述:
5.造价咨询机构咨询服务费:
⑴N≤10万元时,双方协商计费;
⑵10万元<N≤500万元时,咨询费=N*6‰*85%;
⑶500万元<N<2000万元时,咨询费=N*4.6‰*85%;
⑷N≥2000万元时,咨询费=N*3‰。
*N为工程项目的合理价或招标控制价、上限值。
根据实际情况,造价咨询机构咨询服务费的描述变更为:
5.造价咨询机构咨询服务费:
⑴N≤10万元时,双方协商计费;
⑵10万元<N<2000万元时,咨询费=N*A*85%;
⑶N≥2000万元时,咨询费=N*3‰。
*N为工程项目的合理价或招标控制价、上限值;A为响应单位提供的当年公布的统一收费标准(在报名时需提供该收费标准,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