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对我院环境清洁工的管理与考核,切实搞好校园环境卫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考核办法:
一、管理考核内容
对清洁工的管理考核内容主要是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具体包括上下班、服从管理、坚守岗位、完成任务、遵守纪律及保管工具等方面。
(一)上下班时间
上午7:00—9:00下午13:30—15:30(冬季)
上午6:30—8:30下午14:30—16:30(夏季)
(二)服从管理情况
必须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不准顶撞、谩骂、报复管理人员;工作上不准讨价还价。
(三)坚守岗位情况
必须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缺岗、离岗,不得群聚闲谈、不得干私事、不得擅自请人代岗。
(四)任务完成情况
1、保质保量完成自己责任区内的卫生清扫工作,不得消极怠工、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地面、草坪不得有纸屑、果皮、食品袋等垃圾;门、窗、玻璃、扶手、栏杆、走廊、墙裙不得有灰尘或污迹;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墙壁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字迹等污迹;厕所不得有粪便、污垢、积水、垃圾;办公楼、教学楼、现代教育技术大楼厕所及公厕必须每天冲洗两次,地面必须拖干净。
2、每天对各自的区域必须清扫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五)遵守纪律情况
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劳动纪律,违者须自觉接受批评教育或处罚,并在行动上认真改正。
(六)工具保管情况
必须爱护和保管好劳动工具,所有拖车一定要落锁,要进保管室。不准损坏(正常损耗除外)、丢失劳动工具或将劳动工具带回家。
二、考核办法
管理人员对其履行职责情况采取每天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进行详细登记,检查结果直接与劳务费挂钩。
三、奖励办法
每月设50元的浮动奖金,未履行好岗位职责的,根据处罚规定从浮动奖金里扣除相应金额,没有扣除的,全额发放。
四、处罚规定
清洁工没有履行职责,工作出现失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扣除浮动奖金,浮动奖金不够的,再从工资里扣除,直至解聘。
1、迟到或早退一次,各扣除奖金5元。
2、缺岗一次,扣除奖金10元(公司在上班时间段对责任区进行检查时,责任人不在岗位视为缺岗)。
3、擅自离岗30分钟或工作时间内干私事者,一次扣奖金5元。
4、未完成工作任务者,一次扣除奖金5元。
5、一个月有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或一个月有两次检查不在岗者,扣除当月全部奖金50元。
6、不服从管理安排、不接受处罚、无理取闹者,每次扣除奖金10-20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司予以解聘。
7、损坏或私自占有劳动工具者,除照价赔偿外,另酌情处以2倍以上罚款。
五、对请假的处理
1、凡请病假或事假者,三天内须报中心领导同意,安排人上岗,其工资由请假人支付。
2、凡请病假或事假者,超过三天者,须报总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安排人员上岗,其工资由请假人支付。
3、严禁代岗,未经批准擅自请人代岗者,不发放工资、奖金,后果自负。
以上管理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园环境管理中心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