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货物(服务)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二级单位领导对国有资产采购和资产管理等专业政策的了解,以及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自2018年12月25日起,国资处先后对学校二级单位举办了15次校内《货物(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货物(服务)采购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和调研活动,同时对资产报废与捐赠进行了指导。各二级单位领导、科室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资产管理员等参加了解读。
副校长石潇纯强调了解读校内“两个办法”的重要性,希望大家通过解读活动,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学校物质采购相关工作。国资处处长刘凤龙分别从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如何做好采购这个敏感工作、五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如何采购与报账、如何做好三个以上品牌的调研、采购计划单的填报、采购项目的验收、校内纪律要求和对供应商纪律要求等七个方面对《货物(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从如何确定评标专家、校内专家的申报流程、评标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等方面对《货物(服务)采购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此次活动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