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预算单位,各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为规范疫情期间政府采购行为,根
据复工复产的有关精神,现将我省疫情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疫情物质停止执行紧急采购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
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
不再属于紧急采购项目,自 2020 年 3 月 13 日起停止执行
紧急采购,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活动。
二、恢复正常的采购交易活动
疫情期间暂停的政府采购项目,各级采购单位应及时恢
复,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
到位的基础上,恢复政府采购现场交易活动。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
(湘财购函〔2020〕1 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开展政府采购现场交易活动有关事
项的通知》(湘财购函〔2020〕2 号)文件同时废止。
湖南省财政厅
2020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