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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采购项目采购计划表报送的通知

2020年02月25日 12:34  点击:[]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各单位按照《货物(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发【2018】60号)文件要求,在6月30日之前(其中与新生相关的采购项目和中央财政经费项目在4月30日之前)向国资处综合科报送采购计划表,以保障采购必要的时间需求。

以下链接为校政发【2018】60号文件:

/gyzc/info/1003/21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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