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部署和公房数据收集与管理协调工作会议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学校所有公房进行清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查内容: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实验、实训、科研)用房、学生宿舍(含研究生、留学生用房)、学生社团用房、教授博士用房、门面食堂用房、过渡性公有住房及其他辅助用房情况。
2、清查要求:各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处房管科统一制作的表格进行填写。
3、报送时间:2019年6月1日前。
4、报送地点及联系人:纸质稿加盖部门公章,送成德楼311室;电子稿发送邮箱:gzc8373998@163.com。
5、表格信息填写,如有疑问,请咨询国资处谢老师。联系电话:1527387595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