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校政发〔2017〕20号文件,各单位需在每年9月初将次年拟送国(境)外研修的教职工名单上报国际合作交流处。请各单位按校政发〔2017〕20号文件精神,确定2018年拟出国(境)研修的教职工人员并填写《2018年学校资助赴国(境)外短期研修报名表》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至我处,以便召开相关会议,尽早公布2018年学校资助派出出国(境)研修人员名单。逾期未交名单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2018年学校资助派出出国(境)研修资格。
从2018年开始,教师出国(境)研修原则上均由研修人员本人联系国(境)外学校邀请函,确定好学校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按照国(境)外学校的惯例,教师一般需至少提前半年与国(境)外高校联系研修事宜。因此,请各单位尽快告知相关人员尽早联系研修邀请函。
联系人:蒋冰清 李炳炎
联系电话:837020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