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副院长职责

作者: 时间:2021-04-15 点击数:

1.协助院长做好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对全院教学任务的完成负全面责任。

2.组织制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每学期期中、期末检查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教学改革措施。

3.制订每学期开课计划,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査各系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査各教学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4.主持全院的教学检查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制定教育实习和社会实践检查,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领导和主持各专业组开展活动,对教学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考核,并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升、奖惩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6.组织各类教材的编写工作。

7.督促和检查教学秘书做好日常教务工作。

8.负责处理和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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