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明同志优秀事迹
宋建明同志,1966年12月出生,湖南双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1月入党,1988年6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至1996年8月,历任双峰县乡镇普通干部、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1996年9月至1998年1月,任双峰县商业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商业行业管理办主任;1998年2月至2002年9月,任双峰县石牛乡党委书记;2002年10月至2006年5月,任双峰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2006年6月至2007年10月,任双峰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2007年10月至2009年2月,任双峰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2009年2月至2012年3月,任娄底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月至今,任中共涟源市委副书记。
担任石牛乡党委书记期间,立足乡情,狠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把一个全县地理位置最偏僻、社情最复杂、经济基础最薄弱的地方搞得红红火火,年年考核被评为全县先进。担任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期间,认真履职、扎实工作,以优异的服务水平,突出的协调能力,致力维护了县委领导班子的精诚团结,保障了县委工作的高效运转,他一手建立的办公室工作机制沿用至今,得到兄弟县市和上级党委办公室的高度评价;担任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教科文卫工作,一举解决了积累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理顺了教育、卫生领域的体制机制,使全县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担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积极当好县长的助手,勤于调研、勤于思考、勤于干事,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切实理顺了县财政管理体制,做好了县政府搬迁工作,使政府工作得到上级领导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面对娄底一度严峻的信访形势,创新思路,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带领全市信访系统干部职工,积极争取了市委、市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构建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他深入基层调研,积极思考,坚持“跳出信访抓信访”,对娄底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行了全面的革新,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同时,紧密结合娄底实际,突出“保稳定、促发展”主题,建立了领导干部接访、信访积案化解、信访秩序整治、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以及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等一整套具有娄底特色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得到中央、省信访工作督导组的充分肯定。特别是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他连续三年组织实施了“百件信访积案集中治理”工作,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包案办理群众反映的突出信访问题,通过强化责任,规范工作要求,严格办理质量审查,推动全市市县乡三级化解各类信访积案1700多件,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多年的实际问题,得到当事信访群众的一致好评。娄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也因此引起了国务院副秘书长、中央联席办主任、国家信访局局长王学军的高度重视,他亲临娄底调研并给予充分肯定,时任市委书记林武在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新华社》专文介绍经验,省委、省政府2010年信访工作现场会在娄底召开, 10多个省市和本省14个市州先后来娄底参观学习,娄底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他狠抓信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信访矛盾。三年来,以市、县信访大厅建设为载体,切实夯实了市、县党委、政府接待群众来访、处理信访矛盾的基础条件,其中市本级信访大厅建设成为全省示范、全国一流。以构建市县乡三级纵向到底,市直、县直部门横向到边的信访工作网络为载体,切实保障了信访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条件处事的良好效果。
工作中,他身先士卒、以身作则,文稿材料起草,认真把关;突出信访问题,认真接访;重要矛盾处理,亲自负责。他一心扑在工作上,晚上、休息日都在办公室看文件、改材料,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娄底信访工作由全省的“老后进”一举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三年时间,赴省进京上访量从长期徘徊于全省的前3位回落到全省第13位、14位。2009年、2010年、2011年,娄底市在全省信访工作目标考核中分别居第7名、第3名、第1名。
宋建明同志是一名优秀的主要领导干部。不论担任哪个主要领导干部职务,他都作风民主,重大问题一律征求领导班子集体和干部职工的意见,从不独断专行。他关心干部,千方百计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工作上、生活上的难题,他大胆培养年轻干部,在他手下工作的年轻干部无论从政治上,还是工作方法上,都能得到极快极大的成长,同事们衷心拥护他。他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廉洁从政,受到群众的普遍肯定。担任市信访局长,市信访局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局党组连续被评为全市“优秀领导班子”,其个人也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优秀领导干部”。
宋建明同志是一名从基层一步步成长以来的领导干部,既担任过政府负责同志,又担任过市直机关主要负责人,视野开阔,经验丰富,能力很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同时,该同志政治素质高,自我要求严格,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成为组织上信得过、人民群众认可的优秀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