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娄底市委文件
娄发〔2022〕7号
中 共 娄 底 市 委
娄底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打造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关于打造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 共 娄 底 市 委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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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 重要思想,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举全市之力加快 推进娄底"材料谷"建设,努力打造以"高端人才引领区、青年 人才孵化区、技能人才集聚区、乡村人才示范区"为依托的全省 人才副中心城市,力争到2030年,各类人才总量翻两番,创新 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和人才净流入率跻身全省前 列,以人才引领产业、以产业集聚人才的格局基本形成,适应高 质量发展的人才制度体系成熟定型。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高端人才引领工程
1.聚焦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引进战略人才。对新引进的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级产业领军人才,分 别给予最高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补贴,同时分别按 每年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标准在五年内给予购房补贴。 对全职引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采取"一 事一议""即来即议"方式,给予50-500万元项目资助。
2.靶向引进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人才。定期发布人才需求目 录,对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人才及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即来 即议"方式,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或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 滚动列出技术创新重点清单,实行"揭榜挂帅",根据验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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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揭榜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或以研发项目的方式进行补助。 3.全力支持人才团队助力企业上市。对促成我市企业在沪
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中介机构或人才团队,给予不少
于50万元奖励。
4.鼓励科研成果就地转化。新兴优势产业链人才(团队)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在我市转化的,自项目建成投产之
日起3年内,由受益地财政按照核心技术产品带动企业新增税收 地方留成部分60%的标准,采取"先征后奖"形式,给予科研经 费补助,同一人才(团队)、同一项目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5.完善产业人才贡献奖励。对我市年缴税500万元以上的 重点产业企业,其人才个人薪酬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 留成部分的50%奖励到个人。对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产生重大驱 动效应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6.强化引才举荐激励。为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企事 业单位全职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级产 业领军人才在娄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每引进一人 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企业自主申报或全 职引进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高 10万元奖励。
二、实施青年人才储备工程
7.加大优秀博士研究生储备力度。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引 ─3─
进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年内每年给予3.6万元生 活补贴和5万元购房补贴,服务期满5年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 贴。对来娄工作3年以上,新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继续与本市 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3年内每年给予2万元 生活补贴。
8.加大优秀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储备力度。对重点产业和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
"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 毕业生,两年内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6000元生活补贴,其中 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毕业生,额外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硕 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在娄底购买首套住房的, 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娄 底购买首套住房,均可按首套房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 享受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1.5倍的贷款额度。
9.畅通在编人员来娄渠道。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及以 上学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来娄的,经用人单位考核确为急需 紧缺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按照"对口对等"原则安置。
10.鼓励青年人才创新创业。 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扩大"湘中青年英才"等青年人才项目支持规模,发现集聚一批 “小荷才露尖尖角"的青年科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高校毕业生 在娄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娄底产业发展需求的,2年内 每年可给予最高1万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开办费补贴。高 ──4──
校毕业生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 保贷款。每年遴选5个优秀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 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资助。定期开展"创青 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实施技能人才支撑工程
11.支持本土大中专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楚怡" 行动计划,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按项
目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主、副集 训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技能 大赛竞赛基地、"湖湘工匠"培育与竞赛基地给予10-30万元 补助。
12.加强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对企业新引进或获得“大国工 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 能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重点产 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 级工两年内分别每年给予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生 活补贴,市属职业院校毕业的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额外每年 给予1000元补贴。对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取得技 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给予3000元奖励。对新认定的 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 室",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
13.推行技能人才新型学徒制。每年选择2-3家规模以上 ─5─
企业,每家企业选拔20-40人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 每人每年6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 补贴。对企业从事紧缺职业(工种)、开展师徒带教成效明显的
一线高级技师,每三年可申请3万元技师津贴。
14.实施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 鼓励职业院校在产业园 区设立产业学院,实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 合培养"。对市属职业院校每年向本地企业输送100名以上签订 3年以上劳动合同毕业生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奖励院校。
四、实施乡村人才振兴工程
15.组建乡村振兴学院。发挥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学 科、专业和人才优势,加强相关专业集群建设,开展乡村振兴理 论咨询和决策研究、农业技术研究与推广、农业技术人才和乡村 文化人才培养,构筑地方特色明显的农业技术创新窗口、现代农 业人才培养基地、管理服务咨询智库、创新创业孵化器。
16.提升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效。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通过资 金入股、科技入股等形式,与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科技特派 员为第一负责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国家、省级项目成功 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经费奖励。
17.健全双向挂职培养机制。加强城乡学校、医院结对帮扶, 支持乡村教师、医生定向进修培养。打造一批名师、名医工作室, 对"传帮带"作用发挥明显、服务效益突出的,每年给予2万元
经费资助,最长资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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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加强农村人才培养。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千人培训计划" 和"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800名以上, 培育"土专家""田秀才"500名以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每年培育 高素质农民1500名以上。开展新型农民职业技能鉴定。
19.放宽基层特殊人才考核聘用机制。 完善基层人才招考录
用政策,县乡招聘特殊岗位和特殊专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 员,允许适当降低学历门槛。
20.强化重视基层鲜明导向。加大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 医学生、农技特岗人员力度。积极落实乡镇工作补贴,严格落实 医卫、教育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必须具有乡村基层工作经历
要求,抓好基层一线人才培养、职称评审、待遇保障等政策落实。
五、加快构建柔性引才用才机制
21.发挥院士专家作用。开展"院士专家娄底行"活动,对 柔性引进的院士、专家、教授,通过项目或平台开展成果转化、 人才带培成效显著的,经认定给予个人(团队)每年最高100 万元的补贴。
22.鼓励企业柔性引才。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 人才,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 按其所付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补助,同一单位 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鼓励建立"离岸孵化创新基地",对注册 地在市内或成果在市内转化投入生产的,享受本市人才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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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鼓励"娄才回娄".推进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重并举, 建立娄底籍在外优秀人才数据库和联系服务长效机制,加强与在 外娄底籍人才对接,吸引回乡创新创业,在土地、税收、贷款等 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加快构建产教研融合机制
24.支持leyu乐鱼·(中国)官方网站师资队伍建设。湖南人文科技学 院每新引进1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学校10万元,每年补 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5.创办一批产业学院。推动高等院校学科专业与产业需求 精准对接,通过创办产业学院等形式合作办学,成效明显的按"一 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励。
26.加强校企校地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关键 技术研究和科研攻关,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产学研平台, 对在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且成效显著的,经认定给予10万元 一次性奖励。鼓励省内外高等院校、中高职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 实训基地,实习期满,企业每留用1名实习人员补贴1000元。
27.建立校地人才双向交流机制。聘请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 人员到市内高等院校、中高职院校担任兼职教授,鼓励市内院校 人才到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实施"服务产业专才支持 计划",从市内外高校选派专家人才,进驻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开 展创新服务、技术攻关,成效明显的,经认定给予5万元一次性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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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快构建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28.打造特色人才小镇。鼓励支持结合特色产业,打造集科 技研发、企业孵化、创业投资、休闲生活娱乐一体布局的特色人 才小镇,对效果明显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9.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人才创新载体建设,获得认定后按国 家、省、市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贴。
30.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 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同等享有职称、社保等权利。 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的依据。鼓励市属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职务发 明人实施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益成果持有单位可按最低70%最 高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31.加强专项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构建规模不低 于20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科技创新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各 类扶持基金。设立"湘中人才贷",针对高层次人才开辟"专人 对接、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款"的绿色金融服务通道, 高层次人才或其创办(控股)的企业,可申请个人最高500万元、 企业最高2000万元贷款,落实减费让利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加 快科技成果转化。
32.设立人才荣誉奖。 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和人才项目
荣誉的个人或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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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快构建人才环境优化机制
33.放宽用人单位人才认定权限。坚持"破四唯"与"立新 标"并举,把人才的工作履历、薪酬待遇、获得投资额度等作为 人才评价依据,建立以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用人主体举才和行业评 价制度,在人才奖补和人才分类认定等方面,发挥用人单位审核 把关作用,加大用人单位对人才认定的话语权。发挥用人主体在 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 查,由用人单位负责职称参评资格初审,评委会和相应系列(专 业)职改部门复审。用人单位对引进调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 称,根据相关政策评估认定后自主聘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不再进行职称认定。
34.建设人才公寓和人才驿站。根据需求建设或储备合理规 模的人才公寓,作为新引进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周转房,参照 公租房标准,享受3年以内的优惠租住服务。建立大学生人才驿 站,为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来娄求职,提供一年一次不超过3天 的免费短住服务。
35.搭建绿色服务通道。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湘中 英才卡",可享受政务办理、医疗保健、子女入学、配偶就业、 旅游、交通、休假考察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
36.营造尊才、敬才氛围。提高人才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 注重在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荐"两代表一委员"。 大力选树宣传优秀人才典型,设立娄底杰出人才奖。探索建立永 ─10─
久性人才激励阵地,建立人才主题公园,设立人才风采墙等。
以上措施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 理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明 确责任具体抓,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抓战略、抓政策、抓项 目、抓协调、抓保障、抓服务、抓安全的职责。严格落实党委(党 组)书记抓人才工作述职评议,把人才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 导班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各单位按照本文件 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确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 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力统筹,充实人才 发展专项资金,保障以上措施所需资金。各县市区可参照文件精 神结合实际制定政策。
以上措施与我市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 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由市委人才办会 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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